索引号 | 002482285/2012-40092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成文日期 | 2012-09-17 | 统一编号 | - | |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客观、适时、合理地反映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号)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 《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
价计价依据 (2010) 的通知》(浙水建 [2010] 37 号)(以下简称“2010 计价依据”) 精神,现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作如下调整:
1 . 使用“2010 计价依据”编制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 项目取费类别为一类、 二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72.60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项目取费类别为三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69.60 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
2 .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以“2010 计价依据“中的人工预算单价 (48.76元/工日)为基数采用补差(含税)形式计列。 编制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 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 与材料补差处理方式相同。
3 . 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 2012年 10 月 1 日 起执行。2012 年10 月 1 日前巳经批准的概算文件暂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