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6-4006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发布日期:2016-01-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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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局,各流域机构: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见附件2)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5]160号,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在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报告《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
联系人:王莹
电话:010- 63202846
邮箱:shbgh@mwr.gov.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