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6-4019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河〔2016〕19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成文日期 | 2016-12-19 | 统一编号 | ZJSP18-2016-0018 |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按照“要讲速度,更要保质量和安全”“既要从简提速审批,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河道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河道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来,全省河道建设迎来大机遇大发展,建设投入大、工程项目多,但面对“大干水利、提速创优”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项目管理力量不强仍是我省河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一块短板,建设全过程管理体系尚未健全,廉政与质量安全风险日益显现。各级水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河道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法人、代建、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各参建方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发挥其在规范程序、监督建设、控制投资、保障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第三方监管作用。
二、围绕当前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围绕五大江河干堤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等重点河道治理工程,切实组织做好河道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受委托的跟踪审计机构要按照当地水利部门、项目法人有关要求,编制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进驻施工一线,把好建设程序关、施工计量关、过程支付关、变更控制关、工程质量关、工程验收关,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地审计,有效确保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三、其他事项
1.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是指委托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组织、在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支付、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情况进行第三方跟踪审计的咨询服务活动,是完善河道建设实施第三方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
2.2016年底准备完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结算或财务决算专项审计,其余在建重点河道治理项目均要求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他河道建设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参照执行。
3.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优化措施,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和协助项目法人认真整改落实,并作为河道建设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服务指导的重要内容。
本文件自2017年1月30号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19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重点河道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