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7-40216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3 10: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浙水科〔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 2017年9月1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全面推动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2007年7月,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材料设备市场,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7〕144号)。2008年6月,为限制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建设环节,规范我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市场,保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与推广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2008〕3号),明确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负责相关产品认证管理与推广工作,定期发布农村水利科技产品推广目录。经过多年的推广实践,推广的技术(产品)从最初的农业节水灌溉、农村供水领域逐步拓宽至水利建设管理、水工程运行维护、水害防治等水利行业各个领域,原有《农村水利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名称已无法涵盖推广的所有技术(产品)。亟需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全面推动水利各领域新技术的落地实施。

2、依法依规管理的需要。以往推广目录的编制、发布缺乏可依据操作的管理制度,出台《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规范推广目录的征集、评审和发布流程,加强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依法依规管理,同时也是适应外部监督、降低廉政风险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对《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制定和发布进行了全面、详实、系统的规定,明确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明确水利新技术定义。新技术不仅指先进适用的新技术,还包括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

(二)明确水利新技术遴选原则和《推广目录》管理职责。《推广目录》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遴选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由省水利厅负责的制定和发布,推广中心具体承担编制、入选新技术的宣传推广以及应用评估工作。

(三)明确《推广目录》的制定和发布具体过程。过程具体包括征集、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审议、发布等环节。《管理办法》规定,《推广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水利新技术,具备条件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报,同时要附技术要求、资料要求。在推广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分领域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推广目录》网上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正式发布,并向新技术持有者颁发《推广证书》。

(四)明确《推广目录》的管理要求。《推广目录》有效期三年;要求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倡和鼓励相关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优先选用《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对已列入《推广目录》的新技术,出现质量不合格、性能指标不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将取消《推广目录》资格,公告《推广证书》作废。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管理办法》适用水利新技术申报列入《推广目录》的管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2285/2017-402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日期:2017-11-13 10:56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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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浙水科〔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 2017年9月1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全面推动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2007年7月,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材料设备市场,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7〕144号)。2008年6月,为限制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建设环节,规范我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市场,保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与推广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2008〕3号),明确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负责相关产品认证管理与推广工作,定期发布农村水利科技产品推广目录。经过多年的推广实践,推广的技术(产品)从最初的农业节水灌溉、农村供水领域逐步拓宽至水利建设管理、水工程运行维护、水害防治等水利行业各个领域,原有《农村水利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名称已无法涵盖推广的所有技术(产品)。亟需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全面推动水利各领域新技术的落地实施。

2、依法依规管理的需要。以往推广目录的编制、发布缺乏可依据操作的管理制度,出台《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规范推广目录的征集、评审和发布流程,加强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依法依规管理,同时也是适应外部监督、降低廉政风险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对《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制定和发布进行了全面、详实、系统的规定,明确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明确水利新技术定义。新技术不仅指先进适用的新技术,还包括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

(二)明确水利新技术遴选原则和《推广目录》管理职责。《推广目录》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遴选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由省水利厅负责的制定和发布,推广中心具体承担编制、入选新技术的宣传推广以及应用评估工作。

(三)明确《推广目录》的制定和发布具体过程。过程具体包括征集、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审议、发布等环节。《管理办法》规定,《推广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水利新技术,具备条件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报,同时要附技术要求、资料要求。在推广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分领域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推广目录》网上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正式发布,并向新技术持有者颁发《推广证书》。

(四)明确《推广目录》的管理要求。《推广目录》有效期三年;要求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倡和鼓励相关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优先选用《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对已列入《推广目录》的新技术,出现质量不合格、性能指标不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将取消《推广目录》资格,公告《推广证书》作废。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管理办法》适用水利新技术申报列入《推广目录》的管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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