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7-40223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浙水管〔2016〕3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督查组督查意见和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全面推进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
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水库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库安全负管理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库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水库安全检查制度
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要求,建立健全水库及大坝日常巡查与安全监测、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等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监测和检查技术标准。
地方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库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或业主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规定,依法组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经安全鉴定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水库,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组织除险加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格执行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制度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辖区内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计划,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督促水库管理单位组织编制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并按要求报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和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水利部《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和《水库调度规程编写导则》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关机关核准。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水库调度运用。
(六)严格执行水库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水库险情应急处置(安全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尽快掌握情况,实施抢险、排除险情,并按规定报告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三、本《通知》适用于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安全管理。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水利厅。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关于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