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8-4025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8年7月,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近期,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办河湖[2018]245号),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具体标准。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1月上旬我厅组织相关处室研究并起草了《标准(征求意见稿)》,11月21日,我厅在浙江水利网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7日在全省会议上专题研讨《标准》并征求了各地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修订后正式印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总体标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执行。
2、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河道管理范围禁止性行为问题、河道采砂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