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8-40273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水建〔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8年2月11日印发。现就《通知》有关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16年底,省委、省政府在“五水共治”的基础上,又作出聚焦防洪排涝、防灾减灾,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的决策部署,未来五年,我省将再投入2000亿元建设100多项重大防洪排涝水利工程。车俊书记在2016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暨“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作”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水利建设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是百年大计,不仅要建早建快,更要建好建优。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当前,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对管理能力和规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争创优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查和时间检验,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一)《通知》的依据
1、《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448号)主要任务中“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水利基础数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系统、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地方智慧水务、钱塘江在线管理、水利公众服务平台等。”
2、《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法〔2014〕2号)第一十七条“加强水利信息化。制订和完善水利信息化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对水利相关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等行为的管理,提高信息服务效率和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信息技术在水行政管理、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汛减灾等各方面的应用,将信息技术运用于水利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完善水文、水量、水质、水域、水保、水工程等基础信息实时监测和控制系统,推动水利在线管理。”
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4号)第一条“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通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是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计算机可视化等新技术,实现对全省各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汇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对项目进度、资金、质量、安全等信息的实时掌控。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中试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是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需要,是提高我省水利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的需要。
出台《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是深入贯彻落实“讲速度、更要保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是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参建各方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管理平台内容
目前试行的是浙江省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中的一期开发平台,可以满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在建项目的日常化管理为重点,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履约等全领域内部管理为主线,涵盖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工程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信息管理。
(二)关于管理平台的试行范围
1、2018年及以后新开工(即主体工程开工)的“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重大建设项目;
2、已开工且建安投资完成不足50%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大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包括台州市朱溪水库、松阳县黄南水库、江山市碗窑水库除险加固等7个工程。
(三)关于管理平台的安装时间
1、符合试行范围的新开工项目应在工程开工报告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法人向我厅申请开户;
2、已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4月底前全部部署完成。
(四)关于管理平台的使用管理
原则上各参建单位所制作和保存的信息和工作记录在72小时内应录入平台管理;项目法人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不少于2专(兼)职人员承担各自工作环节的信息和数据的录入和审核把关。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