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8-4046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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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3-06 1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一、浙江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省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4.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同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0.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2.指导、监督省级水利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库管理总站、省水电管理中心、省农村水利局、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省钱塘江管理局、省水文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防汛技术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利水电质监中心、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钱管局杭州管理处、省钱管局宁绍管理处、中国水利博物馆、省钱塘江河务技术中心、省钱管局嘉兴管理处、浙东引水管理局、省水情宣传中心共26家单位预算。

二、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126118.54万元。

(二)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收入预算12611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747.66万元,占66.4%;专户资金收入11645.00万元,占9.2%;事业收入3035.00万元,占2.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395.00万元,占5.9%;其他收入5305.28万元,占4.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9.97万元,占0.2%;上年结转14790.63万元,占11.7%。

(三)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支出预算126118.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43320.3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9.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2.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0.49万元,农林水支出7128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1.6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1236.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000.64万元,项目支出56849.4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032.40万元。

(四)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747.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747.6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3200.6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9.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1.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9.56万元、农林水支出51057.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3.50万元。

(五)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747.6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3040.41万元,主要是2017年一次性安排浙江治水馆布展工程、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防洪能力调查等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23200.66万元,占27.70%;科学技术支出(类)169.30万元,占0.2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6.00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071.54万元,占6.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9.56万元,占1.52%;农林水支出(类)51057.10万元,占60.97%;住房保障支出(类)2973.50万元,占3.5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14098.14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职与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建、高校奖助学金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8189.52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建、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345.0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业务培训等支出。

(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568.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分类考核绩效补助等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

(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技术应用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26.00万元,主要用于创新服务体系政策引导和平台建设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13.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33.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其他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61.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62.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3.13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6.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53.5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5776.96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5.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5635.2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与离休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开展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6743.00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本级)姚江上游“西排”工程、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三堡基地迁建一期工程等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4128.6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550.45万元,主要用于杭嘉湖防洪规划和钱塘江与杭州湾江道水文地形数据采集分析以及水资源水生态工程、防汛防台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646.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347.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文测报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692.2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696.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面的业务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138.8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应用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5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流域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1355.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76.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财政供养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97.21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5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9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6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

(七)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79.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进行国际及台湾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水利技术培训、技术考察、技术引进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21.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1.8%。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8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1.5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防汛防旱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厅属单位已连续多年未进行更新或新购公务用车,2018年对厅属省水电管理中心、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省水文局、省防汛技术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省水利水电质监中心、省钱管局宁绍管理处、省钱管局嘉兴管理处、省水情宣传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各进行更新1辆,按现行公车管理的配备标准共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水利厅本级、厅属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厅属省水库管理总站、省农村水利局、省河道管理总站、省钱塘江管理局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9.1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水利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2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2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80.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22.4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水利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1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省水利厅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496.3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安排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指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指除机构运行、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科技馆站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图书馆、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艺术表演场所、艺术表演团体、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创作与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指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3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指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

3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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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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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省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4.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同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0.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2.指导、监督省级水利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库管理总站、省水电管理中心、省农村水利局、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省钱塘江管理局、省水文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防汛技术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利水电质监中心、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钱管局杭州管理处、省钱管局宁绍管理处、中国水利博物馆、省钱塘江河务技术中心、省钱管局嘉兴管理处、浙东引水管理局、省水情宣传中心共26家单位预算。

二、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126118.54万元。

(二)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收入预算12611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747.66万元,占66.4%;专户资金收入11645.00万元,占9.2%;事业收入3035.00万元,占2.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395.00万元,占5.9%;其他收入5305.28万元,占4.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9.97万元,占0.2%;上年结转14790.63万元,占11.7%。

(三)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支出预算126118.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43320.3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9.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2.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0.49万元,农林水支出7128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1.6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1236.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000.64万元,项目支出56849.4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032.40万元。

(四)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747.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747.6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3200.6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9.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1.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9.56万元、农林水支出51057.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3.50万元。

(五)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747.6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3040.41万元,主要是2017年一次性安排浙江治水馆布展工程、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防洪能力调查等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23200.66万元,占27.70%;科学技术支出(类)169.30万元,占0.2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6.00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071.54万元,占6.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9.56万元,占1.52%;农林水支出(类)51057.10万元,占60.97%;住房保障支出(类)2973.50万元,占3.5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14098.14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职与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建、高校奖助学金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8189.52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建、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345.0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业务培训等支出。

(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568.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分类考核绩效补助等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

(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技术应用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26.00万元,主要用于创新服务体系政策引导和平台建设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13.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33.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其他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61.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62.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3.13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6.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53.5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5776.96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5.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5635.2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与离休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开展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6743.00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本级)姚江上游“西排”工程、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三堡基地迁建一期工程等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4128.6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550.45万元,主要用于杭嘉湖防洪规划和钱塘江与杭州湾江道水文地形数据采集分析以及水资源水生态工程、防汛防台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646.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347.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文测报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692.2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696.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面的业务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138.8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应用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5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流域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1355.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76.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财政供养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97.21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5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9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6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

(七)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79.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进行国际及台湾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水利技术培训、技术考察、技术引进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21.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1.8%。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8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1.5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防汛防旱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厅属单位已连续多年未进行更新或新购公务用车,2018年对厅属省水电管理中心、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省水文局、省防汛技术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省水利水电质监中心、省钱管局宁绍管理处、省钱管局嘉兴管理处、省水情宣传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各进行更新1辆,按现行公车管理的配备标准共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水利厅本级、厅属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厅属省水库管理总站、省农村水利局、省河道管理总站、省钱塘江管理局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9.1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水利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2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2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80.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22.4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水利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1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省水利厅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496.3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安排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指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指除机构运行、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科技馆站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图书馆、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艺术表演场所、艺术表演团体、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创作与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指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3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指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

3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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