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8-40451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党〔2018〕43号 | 有 效 性 | ||
厅直属各党委(支部):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强化规矩意识,增强制度刚性,巩固“六大纪律”警示教育成果,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告事项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主要是指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象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和厅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各单位),以及干部本人。
其他日常工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一)严格落实请假报告制度
省管干部外出和请假报告。省管干部出行应按照省委有关规定请示或报告。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其他省管干部因公外出离开杭州或因私请假,应向厅主要领导报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领导班子副职外出,向本单位党委书记报告。
厅管干部外出报告。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离开杭州,应向分管厅领导报告,并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同时向厅办公室报备。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同时离开本省。各处室、各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因公外出离开杭州,应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外出活动报告。各处室、各单位分期分批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应提前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其中,处室、单位集体外出或班子成员集体外出的,还须经厅主要领导同意;离开本省组织干部培训、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须事先向厅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报告。
因私请假报告。各处室、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请假报批制度。涉及休假或其他因私请假,主要负责人须报厅主要领导同意。其他人员须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其中厅管干部因私请假3天以上(除年休假外),还须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因私出国(境)请假,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特殊情况报告。省管、厅管干部和其他厅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伤亡、离岗动向不明、因公因私出国(境)滞留不归、脱团失踪或被限制出境等,所在处室、单位、团组或知情人员要第一时间告知厅人事教育处,由厅人事教育处向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和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省管干部还需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及时跟踪续报。其中,因公出国(境)滞留不归、脱团失踪或被限制出境的,团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因私出国(境)发生上述情况的,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或知情人知晓后应第一时间报告。
违纪违法情况报告。厅系统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拘留、拘役、逮捕,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处室、单位或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由其告知厅人事教育处和厅直属机关纪委,并向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报告。
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厅人事教育处、驻厅纪检监察组。
离退休干部重要情况报告。享受副厅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曾在厅机关工作过的离退休厅管干部出现严重病情或逝世,所在处室、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厅人事教育处。厅人事教育处应立即报告厅领导。
高层次人才重要情况报告。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等,所在处室、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厅人事教育处。厅人事教育处应立即报告厅领导。
(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凡涉及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涉及本处室、单位人员的突发事件;网络媒体上涉及我省水利工作,涉及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舆情,所在处室、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厅相关处室;必要时,可直接向分管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报告。报告同时,应第一时间处置,防止发酵蔓延。
(四)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制度
厅属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凡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干部;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提拔任用;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已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酝酿人选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提任调整须经上级部门同意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工会、团委等部门中层正职,在作出决定前,须事先征求厅有关处室意见。厅人事教育处等处室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理。
(五)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有关事项补充报告。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凡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子女婚嫁情况(含与外籍或港澳台居民通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赴国(境)外一年以上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变化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应在事后30日内报告。省管干部向省委组织部、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厅管干部向厅人事教育处报告,由其告知驻厅纪检监察组。
干部兼职、退休返聘等情况报告。省管、厅管干部和其他厅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或退休返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批。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省管、厅管干部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和桌数,有无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其礼金礼品,有否使用公车等情况,婚嫁事宜提前10日、丧事事宜事后10日内,应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厅人事教育处报告。办理过程中如有变化,还应及时补报。
房产变动情况报告。省管、厅管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变动情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地址、面积、房价、资金来源等情况,应在事后10日内,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厅人事教育处报告。
(六)严格落实其他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接待上级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视察、调研、检查等工作;接待国内外重要媒体新闻采访;接待有关外事来访;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在处室、单位或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厅有关处室报告。受理处室根据实际转告相关处室协调办理,并向厅领导报告。
二、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报告原则。按照逐级请示报告、按职责分级负责、应急情况同时报告的原则,做好请示或报告工作。一般不越级或分头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二)报告方式。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填写《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单》(附件2)。厅有关处室接到报告后,以签报形式向厅党组及其成员报告。遇到突发性、紧急性事项,可先采取电话、电传、短信、政务钉钉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报送书面报告。
因公因私外出离开杭州,可通过政务钉钉(使用说明详见附件5)、电话、短信向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厅办公室报备。报备可通过政务钉钉,或填写《浙江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单》(附件3)、《浙江省水利厅因私请假审批单》(附件4);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也可通过厅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系统“公务活动”或“因私请假”方式报备。
(三)报告程序。突发性、紧急性事项,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分管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告知厅有关处室。其他重要事项,按照职责分工报相关处室;受理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转告相关处室协同办理。需要审批事项,相关处室受理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批准;有关重要事项,须经厅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四)报告时限。外出、请假等事项应提前报批。突发性、紧急性事项,应在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其他重要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前述已明确规定时间的除外)。
三、纪律监督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处室、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要高度重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处室)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厅领导或厅有关处室报告重要事项。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协调处置、信息共享”的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等处室,按职责分工和业务归口,统筹协调重要事项报告,并建立工作台账,纳入各处室、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厅直属机关党委对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职责分工表.doc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