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9-40503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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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3-12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一、浙江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省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市县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调度建议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水利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库管理总站、省水电管理中心、省农村水利局、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省钱塘江管理局、省水文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防汛技术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利水电质监中心、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钱管局杭州管理处、省钱管局宁绍管理处、中国水利博物馆、省钱塘江河务技术中心、省钱管局嘉兴管理处、浙东引水管理局、省水情宣传中心共26家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125881.53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收入预算125881.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422.23万元,占9.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569.77万元,占68.77%;专户资金11890.77万元,占9.4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835.57万元,占2.2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50.00万元,占4.41%;其他收入5648.76万元,占4.4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64.43万元,占0.76%。

(三)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支出预算125877.4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47126.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5.61万元、农林水支出6615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5.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8272.63万元,占38.35%;日常公用支出17810.95万元,占14.15%;项目支出54243.83万元,占43.0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550.00万元,占4.41%。

结转下年4.12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569.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6569.7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1548.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6.98万元、农林水支出4433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5.92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569.7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305.42万元,主要是为提升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新增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实验实训楼等一次性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31548.71万元,占36.44%;科学技术支出121.00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9.27万元,占6.69%;卫生健康支出1246.98万元,占1.44%;农林水支出44337.89万元,占51.22%;住房保障支出3525.92万元,占4.0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1238.82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职与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建、高校奖助学金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8849.58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建、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317.6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水利业务培训支出。

(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142.71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分类考核绩效补助、专业建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36.00万元,主要用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技术应用项目、2019年度基础公益研究科研项目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创新人才与团队项目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社科联项目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6.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其他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89.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87.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5.80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3.50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33.4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5896.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2963.3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与离休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开展水资源监督管理等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5232.62万元,主要用于省管海塘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968.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专项规划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864.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876.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直属水文站运行维护等水文测报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870.8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674.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面的业务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139.5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应用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33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流域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1519.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大水利项目稽察与监督管理、面上水利项目建设质量抽检等业务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42.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财政供养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83.38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45.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75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19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2.4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08.21万元,下降 16.8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77.1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进行国际及台湾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水利技术培训、技术考察、技术引进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10%。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6.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1.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0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防汛防旱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原则,本年度公务用车更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浙江省水利厅本级、厅属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厅属省水库管理总站、省农村水利局、省河道管理总站、省钱塘江管理局等4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含车辆交通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5.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76.06万元,下降7.62%,主要是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议经费控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压减日常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浙江省水利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7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7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939.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63.6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省水利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89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6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浙江省水利厅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624.0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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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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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省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市县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调度建议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水利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库管理总站、省水电管理中心、省农村水利局、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省钱塘江管理局、省水文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防汛技术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利水电质监中心、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钱管局杭州管理处、省钱管局宁绍管理处、中国水利博物馆、省钱塘江河务技术中心、省钱管局嘉兴管理处、浙东引水管理局、省水情宣传中心共26家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125881.53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收入预算125881.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422.23万元,占9.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569.77万元,占68.77%;专户资金11890.77万元,占9.4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835.57万元,占2.2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50.00万元,占4.41%;其他收入5648.76万元,占4.4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64.43万元,占0.76%。

(三)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支出预算125877.4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47126.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5.61万元、农林水支出6615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5.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8272.63万元,占38.35%;日常公用支出17810.95万元,占14.15%;项目支出54243.83万元,占43.0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550.00万元,占4.41%。

结转下年4.12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569.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6569.7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1548.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6.98万元、农林水支出4433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5.92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569.7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305.42万元,主要是为提升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新增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实验实训楼等一次性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31548.71万元,占36.44%;科学技术支出121.00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9.27万元,占6.69%;卫生健康支出1246.98万元,占1.44%;农林水支出44337.89万元,占51.22%;住房保障支出3525.92万元,占4.0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1238.82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职与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建、高校奖助学金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8849.58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建、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317.6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水利业务培训支出。

(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142.71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分类考核绩效补助、专业建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36.00万元,主要用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技术应用项目、2019年度基础公益研究科研项目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创新人才与团队项目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社科联项目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6.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其他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89.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87.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5.80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3.50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33.4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5896.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等7家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2963.3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与离休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开展水资源监督管理等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5232.62万元,主要用于省管海塘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968.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专项规划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864.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876.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直属水文站运行维护等水文测报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870.8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674.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面的业务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139.5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应用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33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流域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1519.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大水利项目稽察与监督管理、面上水利项目建设质量抽检等业务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42.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财政供养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83.38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45.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75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19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2.4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08.21万元,下降 16.8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77.1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进行国际及台湾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水利技术培训、技术考察、技术引进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10%。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6.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1.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0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防汛防旱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原则,本年度公务用车更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浙江省水利厅本级、厅属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厅属省水库管理总站、省农村水利局、省河道管理总站、省钱塘江管理局等4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含车辆交通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5.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76.06万元,下降7.62%,主要是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议经费控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压减日常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浙江省水利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7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7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939.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63.6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省水利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89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6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浙江省水利厅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624.0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部门预算报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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