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0-43392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省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财政部、水利部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与《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衔接,我们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不含宁波)。
三、文件术语释义
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类分档: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动员能力、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将各市、县(市)(不含宁波)分为二类六档。其中:淳安县等7个县,转移支付系数为1;苍南县等18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9;三门县等4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8;金华市等10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6;海宁市等14个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4;杭州市等6个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2。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8条,对水利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分配方式、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4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支持范围。《实施细则》明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标准化维修养护等8个方面。
二是明确分配方式。《实施细则》明确水利发展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包括目标任务因素(权重50%)、地区财力因素(权重20%)、绩效因素(权重30%)。
三是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和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落实,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要求。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明确水利发展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五、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6579;
省水利厅计划处,联系电话0571-87826522。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有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