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43526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2 17:20 浏览次数:

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省水利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工程师申报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2019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到90学时要求的申报人员,不予参加本次评审,延迟1年。

(三)资格评价考评结合。申报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在近3年(含当年)内参加业务考试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0年度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评审工作。《用户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中下载。

(一)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等方式。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78分,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家举荐,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3.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工程师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应中评委评审。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相应中评委,导出《评审表》送主管部门盖章。

(三)中评委评审。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前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维护要求。今后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评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5项工作业绩(多提交无效,评审时取排序前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后果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1月2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联系人:林文平;联系电话:0571-87819369。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李倍倍;联系电话:0571-83863011;邮箱:83539268@qq.com;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耕文路418号 邮编:311231。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指引

          2.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指引

浙水人〔2020〕21号附件2.pdf浙水人〔2020〕21号附件1.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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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省水利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工程师申报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2019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到90学时要求的申报人员,不予参加本次评审,延迟1年。

(三)资格评价考评结合。申报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在近3年(含当年)内参加业务考试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0年度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评审工作。《用户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中下载。

(一)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等方式。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78分,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家举荐,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3.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工程师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应中评委评审。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相应中评委,导出《评审表》送主管部门盖章。

(三)中评委评审。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前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维护要求。今后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评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5项工作业绩(多提交无效,评审时取排序前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后果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1月2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联系人:林文平;联系电话:0571-87819369。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李倍倍;联系电话:0571-83863011;邮箱:83539268@qq.com;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耕文路418号 邮编:311231。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指引

          2.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指引

浙水人〔2020〕21号附件2.pdf浙水人〔2020〕21号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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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省水利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工程师申报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2019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到90学时要求的申报人员,不予参加本次评审,延迟1年。

(三)资格评价考评结合。申报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在近3年(含当年)内参加业务考试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0年度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评审工作。《用户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中下载。

(一)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等方式。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78分,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家举荐,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3.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工程师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应中评委评审。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相应中评委,导出《评审表》送主管部门盖章。

(三)中评委评审。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前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维护要求。今后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评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5项工作业绩(多提交无效,评审时取排序前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后果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1月2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联系人:林文平;联系电话:0571-87819369。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李倍倍;联系电话:0571-83863011;邮箱:83539268@qq.com;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耕文路418号 邮编:311231。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指引

          2.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指引

浙水人〔2020〕21号附件2.pdf浙水人〔2020〕21号附件1.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