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4394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拟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补助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1 10: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节约用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资〔2020〕25号)》,经地方申报、省水利厅综合评定,拟推荐丽水市本级、长兴县、洞头区、永康市、龙泉市、云和县作为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补助县。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省水利厅,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

联系人:厅水资源处黄进

联系电话:0571-87826553

邮寄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

邮编:310009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1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0-4394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拟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补助县的公示
  • 日期:2020-12-0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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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节约用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资〔2020〕25号)》,经地方申报、省水利厅综合评定,拟推荐丽水市本级、长兴县、洞头区、永康市、龙泉市、云和县作为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补助县。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省水利厅,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

联系人:厅水资源处黄进

联系电话:0571-87826553

邮寄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

邮编:310009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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