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0-44140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提〔2020〕36号 | 有 效 性 | ||
李汉勤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丽62号《关于推进大花园建设打造幸福瓯江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出的“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指明了新时代江河治理保护的发展方向与根本使命。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专门作出大力推进我省“幸福河”建设的战略部署。丽水是大花园建设的核心区,瓯江是丽水市域发展的空间轴、人文匠艺的精神轴、创新发展的时代轴,您提出推进大花园建设打造幸福瓯江的建议具有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幸福瓯江建设政策的建议。目前,幸福瓯江建设规划正在开展编制工作,丽水市初步谋划提出实施百库防洪水源工程和百川幸福安澜工程。建议丽水市深化基础研究,依据《瓯江流域综合规划》、《瓯江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系统梳理谋划重大项目,加强对重大工程布局、规模及规划符合性等前期论证工作。下一步,省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将根据规划申报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的审查把关工作,并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编制中予以吸收相关提法。
二、关于设立大花园专项资金的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规定:“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原则上整合为一个部门一个转移支付项目。控制新增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财政专项资金。”难以单独设立大花园专项资金。考虑到大花园建设、幸福瓯江建设涉及面广,相关工作任务及资金扶持政策分布在不同部门,建议丽水市加强对接,积极争取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在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时,结合瓯江幸福河建设工作重点统筹使用。省发改委将支持幸福瓯江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幸福瓯江相关项目列入大花园建设项目库,对涉及瓯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等领域的重点项目支持申报中央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省水利厅将积极争取将有关水利项目纳入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同时,加强对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待具备条件后,积极帮助丽水争取省重点和省以上财政资金等的支持。
三、关于幸福瓯江建设试点的建议。今年以来,省水利厅以“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目标,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幸福河建设思路座谈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各地河湖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调查包括瓯江流域在内河湖现状、问题和需求,已初步研究提出了幸福河指标体系、建设思路与主要举措。将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的幸福河内涵,努力打造钱塘江、瓯江、甬江、椒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新干线”、沿海五大平原为“幸福宝盆”、千条“幸福河”支流,助力浙江成为远山如黛、近水含烟、小桥流水、舟楫交通、宜居宜业、动静相宜的幸福大花园。下一步,我们将加快编制浙江省幸福河建设方案,积极商省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资金政策保障,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做好汇报,努力将“幸福河”建设作为贯彻新时代生态文明治水思想的重要载体。鉴于当前“幸福河”建设尚处谋划阶段,示范试点工作还尚在研究,我们将加强瓯江幸福河建设规划服务指导,积极做好试点示范申报、创建指导工作。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