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0-44131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提〔2020〕27号 | 有 效 性 | ||
欧剑委员: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49号《关于健全城乡清洁供水背景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保护的建议》提案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2018年,围绕“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到2020年,完成涉及农村803万人的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省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其中乡镇水厂包含联村水厂)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5%,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截至2019年底,有农饮水任务的83个县已全面落实县级统管,累计完成495万农村居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任务。特别是去年下半年持续干旱,山区海岛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得到了当地百姓点赞。
(二)开展全省城乡供水信息建档立卡工作。为切实做到城乡供水工程和供水水源“底数清、职责清”,推进“从源头到龙头”的高水平管理,2019年,我厅会同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联合开展全省城乡供水信息建档立卡工作。经过四个多月努力,基本查清了我省城乡供水信息“一本账”,掌握城乡水源地保护、供水工程建设、城乡供水运行管理和服务状况、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等基本情况,为后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以“有利于饮用水水源水质改善、有利于民生福祉提升、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持续科学划定、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年来,各地水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完成1000余个日供水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试点及其他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优化调整。截至2019年底,我省已完成90%的“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工作。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覆盖人口达4393万,占全省供水覆盖人口的89%。2019年,全省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6.7%,比2013年的83.7%上升了13个百分点;首次对“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个数达标率为90.3%。建立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五)加强财政保障。根据各地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任务完成情况,2019-2021年,省财政计划安排25亿元,对结对帮扶的“26+3”县(市、区)及海岛地区采取“建设期定期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其他县(市、区)(不含宁波)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截至目前,省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21.4亿元,其中下达结对帮扶的“26+3”县(市、区)及海岛地区定期补助16.7亿元,下达奖补资金4.7亿元,各地可统筹用于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同时,考虑到部分县(市、区)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需新建水源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将作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山塘、水库纳入省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予以支持。
(六)加强宣传教育。2019年,通过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水利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等省内外主流媒体中,刊登农饮水重点稿件(视频)100余篇(条),宣传鼓励农村群众喝好水,形成全民关注农村饮水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确如提案所述,目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量大面广,存在着检测标准不统一、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建设“重要窗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是在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方面。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坚持“城乡同质”,统一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标准,指导各地按照供水规模分类制定监测技术方案,明确监测断面、监测方式和监测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县级统管责任,全面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可因地制宜地采用水厂检测、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多种方式,增强监测队伍力量和能力。
二是在财政保障方面。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推动水费收缴从无到有。考虑农村用水户的承载能力,水费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特别是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地区”,远距离输水、高扬程供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促进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用水需求。
三是在宣传教育方面。统筹各部门宣传力量,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重点针对农村群众,加强水源地保护、喝健康清洁水等基础知识普及、相关政策解读以及信息公开。同时,发挥中小学生教育基地作用,提高中小学生对水源保护意识,引导形成全民共建共保护的局面。今年,我们已经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