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44132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0〕28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2-11 11: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王丽峰委员:

农村饮水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和谐,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其作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2号《关于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议》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治水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方面。2018年,围绕“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启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完成涉及农村803万人的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协调发改、生态环境、水利、住建、财政、农业农村等多部门,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运行管理责任),建立统一的管护机构或明确水务公司,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管护。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农饮水任务的83个县已全部明确县级统管机构,其中58个由县水务公司统管,其余25个成立专管机构。全省有8600余人(专业3700余人、协管4600余人)参与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管护。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统管职责,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在法律法规支撑方面。《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1年12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18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下一步将按照上位法修订情况和省人大统一部署,结合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践,推进《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评估和修订工作。针对日供水200吨以下的水源保护工作,我们将结合农饮水达标提标整县验收销号工作,落实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三、在强化源头保护方面。2019年,我厅会同省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联合开展全省城乡供水信息建档立卡工作。经过四个多月努力,基本查清了我省城乡供水信息“一本账”,掌握城乡水源地保护、供水工程建设、城乡供水运行管理和服务状况、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等基本情况,为后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为重点,全面推进“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是按照技术规范,完成全省376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现场勘界定标工作,并建立统一矢量数据库;二是严格落实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物理隔离、警示牌等规范化建设要求;三是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矢量数据库,纳入环保协调管理平台,与环评审批、环境执法联动。同时,今年我们已经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中。

四、在加强水质检测方面。确如提案所述,目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量大面广,存在着检测标准不统一、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的深入推进,建机制、强管护,各地均印发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明确统管职责,规范水质自检服务。乡镇水厂必须配备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每天开展水质自检,单村水厂要定期抽检送检。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县域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坚持“城乡同质”,统一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标准,指导各地按照供水规模分类制定监测技术方案。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水厂检测、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多种方式,增强监测队伍力量和能力。

五、在宣传教育方面。2019年,通过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水利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等省内外主流媒体中,刊登农饮水重点稿件(视频)100余篇(条),宣传鼓励农村群众喝好水,形成全民关注农村饮水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下一步将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重点针对农村群众,加强水源地保护、喝健康清洁水等基础知识普及、相关政策解读以及信息公开。同时,发挥中小学生教育基地作用,提高中小学生对水源保护意识,引导形成全民共建共保护的局面。今年,我们已经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

六、在跨区域水源地保护方面。一是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达行动推进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提出“一县一方案”,精准施策。立足当地地形地貌和供水条件,充分利用水库、山塘、小水电等已建工程现有条件,强化水源保障。目前,摸底调查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涉及跨流域类型不普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责任分工,对确有需要的跨区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做好跨流域、跨区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工作,协调好水源保护区和受益区的利益问题。二是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以县为单元测算统一供水成本、明确政府指导价,推动水费收缴从无到有。考虑农村用水户的承载能力,水费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目前83个县均明确水价管理政策,明确水费收缴方式,已建档立卡近1.3万处农村供水工程中,9846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占全省工程总数的78%。水费收缴人口覆盖比例超90%。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资金保障工作。

七、在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方面。经群众投票,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再次入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2020年是决胜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争当浙江“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的姿态,奋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确保年度完成208万人口任务,实现三年803万人口城乡同质饮水。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9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0-4413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0〕28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
  • 日期:2020-12-1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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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峰委员:

农村饮水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和谐,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其作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2号《关于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议》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治水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方面。2018年,围绕“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启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完成涉及农村803万人的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协调发改、生态环境、水利、住建、财政、农业农村等多部门,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运行管理责任),建立统一的管护机构或明确水务公司,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管护。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农饮水任务的83个县已全部明确县级统管机构,其中58个由县水务公司统管,其余25个成立专管机构。全省有8600余人(专业3700余人、协管4600余人)参与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管护。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统管职责,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在法律法规支撑方面。《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1年12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18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下一步将按照上位法修订情况和省人大统一部署,结合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践,推进《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评估和修订工作。针对日供水200吨以下的水源保护工作,我们将结合农饮水达标提标整县验收销号工作,落实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三、在强化源头保护方面。2019年,我厅会同省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联合开展全省城乡供水信息建档立卡工作。经过四个多月努力,基本查清了我省城乡供水信息“一本账”,掌握城乡水源地保护、供水工程建设、城乡供水运行管理和服务状况、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等基本情况,为后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为重点,全面推进“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是按照技术规范,完成全省376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现场勘界定标工作,并建立统一矢量数据库;二是严格落实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物理隔离、警示牌等规范化建设要求;三是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矢量数据库,纳入环保协调管理平台,与环评审批、环境执法联动。同时,今年我们已经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中。

四、在加强水质检测方面。确如提案所述,目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量大面广,存在着检测标准不统一、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的深入推进,建机制、强管护,各地均印发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明确统管职责,规范水质自检服务。乡镇水厂必须配备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每天开展水质自检,单村水厂要定期抽检送检。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县域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坚持“城乡同质”,统一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标准,指导各地按照供水规模分类制定监测技术方案。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水厂检测、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多种方式,增强监测队伍力量和能力。

五、在宣传教育方面。2019年,通过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水利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等省内外主流媒体中,刊登农饮水重点稿件(视频)100余篇(条),宣传鼓励农村群众喝好水,形成全民关注农村饮水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下一步将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重点针对农村群众,加强水源地保护、喝健康清洁水等基础知识普及、相关政策解读以及信息公开。同时,发挥中小学生教育基地作用,提高中小学生对水源保护意识,引导形成全民共建共保护的局面。今年,我们已经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

六、在跨区域水源地保护方面。一是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达行动推进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提出“一县一方案”,精准施策。立足当地地形地貌和供水条件,充分利用水库、山塘、小水电等已建工程现有条件,强化水源保障。目前,摸底调查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涉及跨流域类型不普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责任分工,对确有需要的跨区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做好跨流域、跨区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工作,协调好水源保护区和受益区的利益问题。二是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以县为单元测算统一供水成本、明确政府指导价,推动水费收缴从无到有。考虑农村用水户的承载能力,水费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目前83个县均明确水价管理政策,明确水费收缴方式,已建档立卡近1.3万处农村供水工程中,9846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占全省工程总数的78%。水费收缴人口覆盖比例超90%。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资金保障工作。

七、在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方面。经群众投票,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再次入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2020年是决胜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争当浙江“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的姿态,奋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确保年度完成208万人口任务,实现三年803万人口城乡同质饮水。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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