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保障和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16:41 浏览次数:

办农水函〔2020〕10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和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目标任务,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农村供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各级水利部门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认真履行农村供水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积极推进水费收缴工作。要指导督促农村供水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加强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和安全巡查,对水厂实行封闭管理。要制定县级和万人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水利部已开通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建立了问题台账和转办督办机制,相关水利部门原则上要在接到问题转办单后15天内处理完毕并上报佐证材料;情况复杂未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延期原因,并每半月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问题办理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供水问题。对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贫困地区、涉及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从快从速限期整改,安排专人重点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需要,区别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除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其他地区水利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工作,及时将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下达到市县。同时,要多渠道落实地方资金,分解细化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将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做实做细,安全有序地开展复工开工。对于新疆、四川等仍有脱贫攻坚任务地区以及河北、安徽等仍有饮水型氟超标改水任务的地区,应抓紧开展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进场等复工开工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基本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三、建立分片联系制度。水利部已经建立农水水电司、灌排中心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牵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分片联系机制,安排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口联系相关省份(分工方案见附件),及时了解掌握已建工程运行、新建和在建工程开工复工等情况。水利部还依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湖北省千人以上工程和其他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万人工程管理责任人名录,并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随机电话问询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进行监管。其他地区由省级水利部门结合实际明确适宜的监管方式。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方式,主动与相关省级水利部门联系了解情况,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必要时进行电话回访,并于每周二、周五报告相关情况,发现重大农村供水问题及时报告。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逐级建立分片联系机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做好跟踪服务和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地方水利部门要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保障、工程建设准备、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水费收缴、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取得的实际成效、涌现的感人事迹,为当前舆论融入更多暖色调,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电话问询式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紧盯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分片联系分工方案.pdf


信息来源: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保障和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0-02-26 16:41
  • 来源: 水利部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办农水函〔2020〕10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和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目标任务,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农村供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各级水利部门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认真履行农村供水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积极推进水费收缴工作。要指导督促农村供水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加强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和安全巡查,对水厂实行封闭管理。要制定县级和万人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水利部已开通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建立了问题台账和转办督办机制,相关水利部门原则上要在接到问题转办单后15天内处理完毕并上报佐证材料;情况复杂未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延期原因,并每半月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问题办理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供水问题。对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贫困地区、涉及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从快从速限期整改,安排专人重点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需要,区别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除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其他地区水利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工作,及时将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下达到市县。同时,要多渠道落实地方资金,分解细化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将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做实做细,安全有序地开展复工开工。对于新疆、四川等仍有脱贫攻坚任务地区以及河北、安徽等仍有饮水型氟超标改水任务的地区,应抓紧开展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进场等复工开工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基本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三、建立分片联系制度。水利部已经建立农水水电司、灌排中心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牵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分片联系机制,安排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口联系相关省份(分工方案见附件),及时了解掌握已建工程运行、新建和在建工程开工复工等情况。水利部还依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湖北省千人以上工程和其他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万人工程管理责任人名录,并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随机电话问询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进行监管。其他地区由省级水利部门结合实际明确适宜的监管方式。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方式,主动与相关省级水利部门联系了解情况,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必要时进行电话回访,并于每周二、周五报告相关情况,发现重大农村供水问题及时报告。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逐级建立分片联系机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做好跟踪服务和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地方水利部门要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保障、工程建设准备、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水费收缴、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取得的实际成效、涌现的感人事迹,为当前舆论融入更多暖色调,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电话问询式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紧盯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分片联系分工方案.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