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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党政机关示范引领节水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28 09:11 浏览次数:

【本站5月28日讯】近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2020年度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东阳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20年底前,东阳市所有党政机关及市直属事业单位将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市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用水单位征收加价水费,通过“硬核”措施,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水的良好氛围。

一是节水型机关创建“全覆盖”。在历年创建的基础上,尚未创建节水型单位的18家党政机关要按照《东阳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完善制度,查漏补缺,8月底前向市水务局节水办申报《东阳市节水型单位申报书》,10月底市府办、市水务局组织评审和现场抽验,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授予“东阳市节水型单位”称号,最终实现节水型机关全覆盖。节水型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二是机关单位超定额用水“零容忍”。今年,东阳市率先对市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务局将依据《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结合单位实有人数和有无食堂等用水因素,核定用水机关单位年用水总量,并作为年度用水考核依据。次年初,对各机关部门用水定额情况进行考核,对超过核定额度3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0.5倍征收加价水费;对超过核定额度30%以上的,超过部分征收1倍加价水费。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强考核”。将节水型单位建设、定额用水情况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年度“五水共治”考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赋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党政机关落实节水主体责任,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定期维护用水设施设备,强化日常管理,为全社会节水带好头、做表率。


信息来源:东阳市水务局

东阳:党政机关示范引领节水工作
  • 日期:2020-05-2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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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5月28日讯】近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2020年度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东阳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20年底前,东阳市所有党政机关及市直属事业单位将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市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用水单位征收加价水费,通过“硬核”措施,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水的良好氛围。

一是节水型机关创建“全覆盖”。在历年创建的基础上,尚未创建节水型单位的18家党政机关要按照《东阳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完善制度,查漏补缺,8月底前向市水务局节水办申报《东阳市节水型单位申报书》,10月底市府办、市水务局组织评审和现场抽验,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授予“东阳市节水型单位”称号,最终实现节水型机关全覆盖。节水型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二是机关单位超定额用水“零容忍”。今年,东阳市率先对市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务局将依据《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结合单位实有人数和有无食堂等用水因素,核定用水机关单位年用水总量,并作为年度用水考核依据。次年初,对各机关部门用水定额情况进行考核,对超过核定额度3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0.5倍征收加价水费;对超过核定额度30%以上的,超过部分征收1倍加价水费。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强考核”。将节水型单位建设、定额用水情况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年度“五水共治”考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赋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党政机关落实节水主体责任,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定期维护用水设施设备,强化日常管理,为全社会节水带好头、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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