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02078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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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0-06-16 17: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

1.4 响应类型。根据本省特点,水利厅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两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其他厅领导;

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协调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组长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重要事项;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把关,组织会商分析、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水利工程抢险部署等工作,参加省防指联合值守期间,其职责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履行;

其他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任务。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宣传组、水文测报组、山洪预警组、防洪调度组、工程安全组、工程抢险组、信息网络组、后勤保障组、驻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急值守联络工作组(以下简称驻点联络组)、重点设防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工作指导组)等10个应急工作组。

2.2.1综合宣传组

组长单位:防御处

成员单位:办公室、计划处、信息宣传中心、防汛中心。

主要职责:应急值班;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部署;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指的重要报告;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联系对接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拟订简报;会议组织;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审核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调配抢险物资和专业抢险队伍。

2.2.2水文测报组

组长单位:水文中心

成员单位:钱塘江中心、研究院

主要职责:监视水雨情和汛情动态;联系气象、海洋部门,掌握预测预报情况;开展重要江河洪水预报;按照《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发布洪水预警,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洪水预警发布;按规定向省防指提供水文监测预报信息。

2.2.3山洪预警组

组长单位:防御处

成员单位:研究院、设计院

主要职责:监视天气变化,维护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开展山洪灾害预报预警。

2.2.4防洪调度组

组长单位:防御处

成员单位:运管处、河湖处、水库中心、钱塘江中心、水文中心、设计院、研究院、咨询中心、规划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洪水调度;关注太湖汛情,提出调度建议;分析水库河网拦蓄能力,监督和指导全省重要江河和水库、水闸洪水调度;拟订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总结汛情特点和洪水调度工作。

2.2.5工程安全组

应急响应期间,工程安全组分设在建工程、水库堤塘、农水水电等3个小组开展工作。

在建工程小组:建设处牵头,监督处、质监中心参与;

水库堤塘小组:运管处牵头,钱塘江中心、水库中心参与;

农水水电小组:农水水电水保处牵头,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工程(含在建工程)运行的风险研判和安全监管;根据水雨情和水利工程工况,及时分析和提供重要水利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清单和风险管控举措建议;提出超设防标准的水利工程清单,会同专家小组提出控制运行方案或保安措施,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对巡查员进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2.2.6工程抢险组

组长单位:建设处

副组长单位:运管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

成员单位:防御处、钱塘江中心、水库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质监中心、设计院、研究院、咨询中心、防汛中心。

主要职责:1.水利工程险情抢护:根据工程防御能力及险情发展,拟订水利工程抢险方案;调派抢险技术力量赴重点防御地区现场指导和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出现抢险不利、不能阻止险情发生时,及时提出向省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应急资源支援的建议。

2.提供水利专业支撑:为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地的防洪措施;组织指导台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毁坏的水利工程修复;为人民防空、地震防灾等应急工作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持。

2.2.7信息网络组

组长单位:信息宣传中心

成员单位:水文中心、研究院、设计院。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监测传输处理和发布系统、会商系统及网络、厅中心机房设施的运行保障。

2.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处、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人员就餐、物资采购、设施设备维护、通信供电保障、办公场地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2.2.9驻点联络组

组长单位:防御处

成员单位:防汛中心

主要职责:省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进驻省防指指挥部,及时传达应急指挥机构指令、信息;掌握水雨情、防御工作动态等信息,按要求报告全省水利防汛工作情况。

2.2.10工作指导组

厅机关处室、厅直属单位组成11个指导组,与“三服务”结合,分别对口联系一个设区市。

杭州市:政法处牵头,推广服务中心参与。

宁波市:科技处牵头,研究院参与。

温州市:钱塘江中心牵头,研究院参与。

湖州市:河湖处牵头,咨询中心参与。

嘉兴市:运管处牵头,水库中心、咨询中心参与。

绍兴市:建设处牵头,质监中心、设计院参与。

金华市:计划处牵头,规划中心、设计院参与。

衢州市:农水水电水保处牵头,农水中心、研究院参与。

舟山市:监督处牵头,水资源水电中心、咨询中心参与。

台州市:规划中心牵头,设计院参与。

丽水市:水资源处牵头,水资源水电中心、设计院参与。

主要职责: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对水旱灾害影响地区进行现场指导,掌握了解当地水利工程损毁情况。

3.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厅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报请省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3.1Ⅳ级应急响应

3.1.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消息,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

(2)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太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达到设计水位。

(4)保护中心城镇或防护范围达5000亩以上耕地海塘、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5)高坝山塘、屋顶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6)小(2)型水库出现险情。

(7)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1.2响应行动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省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决定相关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响应期间,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2)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区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组织技术专家,做好防洪调度、工程抢险及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7)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8)按规定时间向省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0)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2 Ⅲ级应急响应

3.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省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省带来一定影响;省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在厦门市以南或上海市以北登陆,并将对我省造成一定影响。

(2)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部分将达到保证水位,或太湖水位达到设计水位。

(4)保护中心城镇或防护范围达5000亩以上耕地海塘、堤防溃堤。

(5)保护县级城市或保护5万亩以上耕地的海塘、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6)高坝山塘、屋顶山塘垮坝。

(7)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8)小(1)型水库发生险情。

(9)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2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省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决定相关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水利厅向省防指派驻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驻省防指联络。

(6)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区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8)按规定时间向省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10)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3 Ⅱ级应急响应

3.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在我省境内登陆,将对我省带来较大影响;省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省造成较大影响。

(2)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或太湖水位超过设计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保护县级城市或保护5万亩以上耕地的海塘、堤防溃堤。

(5)保护设区市城市或保护10万亩耕地以上海塘、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6)小(2)型水库垮坝。

(7)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8)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险情。

(9)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3.2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省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担任省防指成员的厅领导进驻省防指;水利厅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驻省防指联络。

(6)视情向有关地区派出督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8)按规定时间向省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10)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4 Ⅰ级应急响应

3.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水利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并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省界附近登陆,或从陆上进入我省。

(2)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保护设区市城市或保护10万亩耕地以上海塘、堤防溃堤;

(5)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6)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7)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4.2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省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担任省防指成员的厅领导进驻省防指;水利厅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驻省防指联络。

(6)视情向有关地区派出督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8)按规定时间向省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10)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5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省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4 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厅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4.1启动条件与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当小型水库蓄水量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100-300万亩情况,由防御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旱情延续,出现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300-500万亩情况,由防御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旱情持续发展,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当出现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500-800万亩情况。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旱情蔓延,当出现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超过800万亩情况。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行动

4.2.1应急会商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办组织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水利厅水资源处、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农饮办)、钱塘江中心、水文中心等处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间,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4.2.2应急措施

根据会商成果,组织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水利旱情预警、水工程保供及引水调度、灌溉工程与设施巡查检查、抗旱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2)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4)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

(5)按规定向省防指提交旱情监测预报成果和抗旱信息。

4.3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省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遇强降雨等气象条件时,Ⅳ级应急响应自动解除。

5.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成为水利厅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

6.附则

6.1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工作指导组对口联系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6.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索引号: 002482285/2020-0207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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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06-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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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

1.4 响应类型。根据本省特点,水利厅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两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其他厅领导;

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协调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组长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重要事项;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把关,组织会商分析、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水利工程抢险部署等工作,参加省防指联合值守期间,其职责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履行;

其他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任务。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宣传组、水文测报组、山洪预警组、防洪调度组、工程安全组、工程抢险组、信息网络组、后勤保障组、驻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急值守联络工作组(以下简称驻点联络组)、重点设防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工作指导组)等10个应急工作组。

2.2.1综合宣传组

组长单位:防御处

成员单位:办公室、计划处、信息宣传中心、防汛中心。

主要职责:应急值班;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部署;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指的重要报告;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联系对接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拟订简报;会议组织;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审核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调配抢险物资和专业抢险队伍。

2.2.2水文测报组

组长单位:水文中心

成员单位:钱塘江中心、研究院

主要职责:监视水雨情和汛情动态;联系气象、海洋部门,掌握预测预报情况;开展重要江河洪水预报;按照《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发布洪水预警,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洪水预警发布;按规定向省防指提供水文监测预报信息。

2.2.3山洪预警组

组长单位:防御处

成员单位:研究院、设计院

主要职责:监视天气变化,维护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开展山洪灾害预报预警。

2.2.4防洪调度组

组长单位:防御处

成员单位:运管处、河湖处、水库中心、钱塘江中心、水文中心、设计院、研究院、咨询中心、规划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洪水调度;关注太湖汛情,提出调度建议;分析水库河网拦蓄能力,监督和指导全省重要江河和水库、水闸洪水调度;拟订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总结汛情特点和洪水调度工作。

2.2.5工程安全组

应急响应期间,工程安全组分设在建工程、水库堤塘、农水水电等3个小组开展工作。

在建工程小组:建设处牵头,监督处、质监中心参与;

水库堤塘小组:运管处牵头,钱塘江中心、水库中心参与;

农水水电小组:农水水电水保处牵头,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工程(含在建工程)运行的风险研判和安全监管;根据水雨情和水利工程工况,及时分析和提供重要水利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清单和风险管控举措建议;提出超设防标准的水利工程清单,会同专家小组提出控制运行方案或保安措施,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对巡查员进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2.2.6工程抢险组

组长单位:建设处

副组长单位:运管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

成员单位:防御处、钱塘江中心、水库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质监中心、设计院、研究院、咨询中心、防汛中心。

主要职责:1.水利工程险情抢护:根据工程防御能力及险情发展,拟订水利工程抢险方案;调派抢险技术力量赴重点防御地区现场指导和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出现抢险不利、不能阻止险情发生时,及时提出向省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应急资源支援的建议。

2.提供水利专业支撑:为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地的防洪措施;组织指导台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毁坏的水利工程修复;为人民防空、地震防灾等应急工作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持。

2.2.7信息网络组

组长单位:信息宣传中心

成员单位:水文中心、研究院、设计院。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监测传输处理和发布系统、会商系统及网络、厅中心机房设施的运行保障。

2.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处、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人员就餐、物资采购、设施设备维护、通信供电保障、办公场地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2.2.9驻点联络组

组长单位:防御处

成员单位:防汛中心

主要职责:省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进驻省防指指挥部,及时传达应急指挥机构指令、信息;掌握水雨情、防御工作动态等信息,按要求报告全省水利防汛工作情况。

2.2.10工作指导组

厅机关处室、厅直属单位组成11个指导组,与“三服务”结合,分别对口联系一个设区市。

杭州市:政法处牵头,推广服务中心参与。

宁波市:科技处牵头,研究院参与。

温州市:钱塘江中心牵头,研究院参与。

湖州市:河湖处牵头,咨询中心参与。

嘉兴市:运管处牵头,水库中心、咨询中心参与。

绍兴市:建设处牵头,质监中心、设计院参与。

金华市:计划处牵头,规划中心、设计院参与。

衢州市:农水水电水保处牵头,农水中心、研究院参与。

舟山市:监督处牵头,水资源水电中心、咨询中心参与。

台州市:规划中心牵头,设计院参与。

丽水市:水资源处牵头,水资源水电中心、设计院参与。

主要职责: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对水旱灾害影响地区进行现场指导,掌握了解当地水利工程损毁情况。

3.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厅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报请省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3.1Ⅳ级应急响应

3.1.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消息,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

(2)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太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达到设计水位。

(4)保护中心城镇或防护范围达5000亩以上耕地海塘、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5)高坝山塘、屋顶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6)小(2)型水库出现险情。

(7)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1.2响应行动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省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决定相关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响应期间,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2)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区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组织技术专家,做好防洪调度、工程抢险及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7)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8)按规定时间向省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0)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2 Ⅲ级应急响应

3.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省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省带来一定影响;省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在厦门市以南或上海市以北登陆,并将对我省造成一定影响。

(2)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部分将达到保证水位,或太湖水位达到设计水位。

(4)保护中心城镇或防护范围达5000亩以上耕地海塘、堤防溃堤。

(5)保护县级城市或保护5万亩以上耕地的海塘、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6)高坝山塘、屋顶山塘垮坝。

(7)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8)小(1)型水库发生险情。

(9)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2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省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决定相关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水利厅向省防指派驻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驻省防指联络。

(6)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区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8)按规定时间向省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10)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3 Ⅱ级应急响应

3.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在我省境内登陆,将对我省带来较大影响;省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省造成较大影响。

(2)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或太湖水位超过设计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保护县级城市或保护5万亩以上耕地的海塘、堤防溃堤。

(5)保护设区市城市或保护10万亩耕地以上海塘、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6)小(2)型水库垮坝。

(7)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8)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险情。

(9)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3.2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省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担任省防指成员的厅领导进驻省防指;水利厅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驻省防指联络。

(6)视情向有关地区派出督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8)按规定时间向省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10)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4 Ⅰ级应急响应

3.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水利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并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省界附近登陆,或从陆上进入我省。

(2)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区市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保护设区市城市或保护10万亩耕地以上海塘、堤防溃堤;

(5)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6)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7)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4.2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省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担任省防指成员的厅领导进驻省防指;水利厅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驻省防指联络。

(6)视情向有关地区派出督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8)按规定时间向省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10)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5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省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4 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厅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4.1启动条件与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当小型水库蓄水量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100-300万亩情况,由防御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旱情延续,出现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300-500万亩情况,由防御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旱情持续发展,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当出现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500-800万亩情况。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旱情蔓延,当出现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超过800万亩情况。由防御处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行动

4.2.1应急会商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办组织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水利厅水资源处、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农饮办)、钱塘江中心、水文中心等处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间,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4.2.2应急措施

根据会商成果,组织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水利厅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水利旱情预警、水工程保供及引水调度、灌溉工程与设施巡查检查、抗旱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2)水利厅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水利部太湖局、省防指。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4)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

(5)按规定向省防指提交旱情监测预报成果和抗旱信息。

4.3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省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遇强降雨等气象条件时,Ⅳ级应急响应自动解除。

5.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成为水利厅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

6.附则

6.1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工作指导组对口联系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6.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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