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4022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8 16:02 浏览次数:

各市水利局、省级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提高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对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和充实。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的专家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法纪。

2.推荐为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相近专业正高职称并实际聘任5年以上。优先推荐专业技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同行业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企业领域的一线专家等。

3.推荐为水利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相近专业副高职称并实际聘任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优先推荐勤勉尽责、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精通业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评审经验较丰富的专家人选。原已纳入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库的,不再保留,重新申报推荐。

4.身体健康,能承担评审工作任务;根据本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原则,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2年1月后出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受邀参加省水利工程系列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参评人员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2.为水利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

3.参与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交流活动;

4.对所知悉的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三、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数量不限,经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纳入有关专家库。

请贵单位接此通知后,协助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市水利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单位申报推荐情况,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2份)、《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送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1号楼211室)。

联系人: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林文平,0571-87819369;电子版同时发至浙政钉或电子邮箱:772565319@qq.com。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2.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xls

       

浙江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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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省级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提高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对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和充实。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的专家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法纪。

2.推荐为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相近专业正高职称并实际聘任5年以上。优先推荐专业技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同行业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企业领域的一线专家等。

3.推荐为水利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相近专业副高职称并实际聘任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优先推荐勤勉尽责、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精通业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评审经验较丰富的专家人选。原已纳入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库的,不再保留,重新申报推荐。

4.身体健康,能承担评审工作任务;根据本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原则,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2年1月后出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受邀参加省水利工程系列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参评人员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2.为水利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

3.参与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交流活动;

4.对所知悉的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三、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数量不限,经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纳入有关专家库。

请贵单位接此通知后,协助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市水利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单位申报推荐情况,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2份)、《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送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1号楼211室)。

联系人: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林文平,0571-87819369;电子版同时发至浙政钉或电子邮箱:7725653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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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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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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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提高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对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和充实。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的专家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法纪。

2.推荐为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相近专业正高职称并实际聘任5年以上。优先推荐专业技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同行业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企业领域的一线专家等。

3.推荐为水利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相近专业副高职称并实际聘任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优先推荐勤勉尽责、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精通业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评审经验较丰富的专家人选。原已纳入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库的,不再保留,重新申报推荐。

4.身体健康,能承担评审工作任务;根据本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原则,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2年1月后出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受邀参加省水利工程系列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参评人员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2.为水利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

3.参与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交流活动;

4.对所知悉的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三、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数量不限,经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纳入有关专家库。

请贵单位接此通知后,协助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市水利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单位申报推荐情况,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2份)、《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送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1号楼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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