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0-4203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办理,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省政府公告要求)。联系电话:0571-87826580,传真:0571-87808508,电子邮箱:liuxw@zjwater.gov.cn,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政编码:310009。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水利厅,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现场申请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可现场领取)。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gov.cn)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或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zj.gov.cn/)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实名身份验证。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规定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处理流程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为便于申请人了解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编制了《浙江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供参考(http://slt.zj.gov.cn/art/2019/5/15/art_1513184_20304536.html)。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举报。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1-8705247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1-86752829,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邮政编码:310002。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