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17:06 浏览次数:

浙水农电〔2020〕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乡供水管理单位:

今年,省政府将“推进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列入2020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要求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上线运行。为加快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工作

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是供水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打造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标志性工程的重要成果,对提升供水服务、保障城乡同质饮水具有重要作用。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工作有清洁供水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平台和水厂(站)数字化建设三部分组成。其中:清洁供水管理系统,由省级统一建设,主要为省、市、县三级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监管部门和城乡供水管理单位使用,包括城乡供水信息展示、监测、预警、分析、业务协同等主要功能,实现全省供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大数据互联互通。运行管理平台,由城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建设或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运管平台(通用版),通过平台对县域内所用供水工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已纳入市级城乡一体化的县(市、区),可以统一纳入市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平台),提高制水效益,优化供水管理服务。水厂(站)数字化建设,结合达标提标行动同步开展,今年8月前要求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完成信息化提升改造,实现实时监控、实时监测、实时预警;有条件的,可参照建德、安吉、苍南、常山等地,对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信息化提升改造,全域全面实现信息化运行管理。

二、做好供水水源地、水厂(水站)基础数据核对和更新维护

各级水利、建设部门已牵头完成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水厂(站)信息普查工作(预测至2020年底的供水信息),目前已统一入库、上图。请各地对照城乡清洁供水管理系统“一张图”,继续做好水源地、水厂(站)基础数据核对和更新维护。县级水利部门通过水利数据仓数据维护功能,实时做好农村水厂(站)和城市水厂管网延伸部分信息数据的核对和更新维护(按“水管理平台-数据超市-基数数据管理-数据维护-清洁供水信息”进入维护界面,维护账号需联系当地水管理平台管理员开通,并确立一个清洁供水管理系统管理员)。建设部门通过“智慧城建系统”信息更新填报功能,做好城市水厂基础数据更新维护。智慧城建系统中城市水厂数据统一通过省级公共数据平台共享交换至省城乡清洁供水管理系统。

各地水利、建设部门要以县为单元,就更新后的管理系统确定的水源地、水厂(站)信息,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共享共用,做到“数据统一管理、监管协同到位”。

三、推进规模化水厂动态数据及业务数据接入

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年底前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化水厂要实时监控、监测、预警。请各地抓紧推动规模化水厂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主要包括水质、水量、视频等监测信息,确保8月底实现统一运行管理平台管理,同步做好与管理系统的数据上报对接。其余农村水厂(站)也要积极推进信息化改造提升,并完成一处、纳入运行管理平台一处、实现管理系统数字化监管一处,逐步提高供水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

实时接入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的主要指标包括在线监测水质、水量信息;填报数据主要包括实验室检测水质情况、供水量、售水量、年水费收缴情况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据接入要求

1.城市水厂和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化农村水厂(站)出厂水在线监测水质(主要包括余氯、浊度、PH值等)数据、实时流量、当时累计供水量数据须按照2小时一次的频次接入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每天12个时间节点,00:00、02:00、04:00、06:0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具备实时监测条件的其他农村水厂(站),参照此要求接入。不具备实时监测条件的其他农村水厂(站)需通过运行管理平台接入或直接在清洁供水管理系统填报月供水量、月水质检测数据。

2.农村水厂(站)每年售水量、年水费收缴情况等通过运行管理平台接入或者直接在清洁供水管理系统上报。

(二)数据接入方式

1.对于部署在互联网等开放网络环境上的水厂运行管理平台,可以通过标准数据接口直接接入。

2.对于部署在局域网环境上的水厂运行管理平台,可对数据进行安全隔离后存在可公网访问的前置服务器,再通过标准数据接口接入。

3.对于部署在电子政务网环境上的水厂运行管理平台,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区按标准数据接口接入。

4.省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迁云后新建的运行管理平台,推荐部署在电子政务网环境,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将数据报送到省级政务云前置库,实现与省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

数据接入前需向项目组提交接入备案表,由项目组发放对接许可后接入,具体接入事宜请与系统项目组联系。数据清单、接口及备案表详见附件2、3、4。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要求。各地水利、建设部门要及早与城乡供水管理单位(包括水务公司、农饮水专管机构,下同)等做好对接,协调推进系统基础数据核对和业务数据接入,确保在7月20日前完成入库上图基础数据核对和补充填报,8月31日前实现动态数据和已开展的月度水质自检、供用水量统计等数据接入至清洁供水管理系统。

(二)做好系统试用。系统设置了业务协同模块,今年9月系统上线试运行后,各地要积极开展系统试用,促进系统功能和数据不断完善,充分利用城乡供水协同管理工作平台开展供水监管+服务。建德、义乌作为试点单位,尤其要配合做好系统试运行工作。

(三)运管平台通用版应用。根据城乡供水数字化建设要求,省级配套建设了运行管理平台(通用版),7月中旬建成并供各地选择使用。各地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城乡供水管理单位推动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和使用,并做好数据传输,确保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

联系人:省水利厅,谢少游,0571-87807290;

省建设厅,李光耀,0571-81050821;

系统项目组,朱连伟,18857871331。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7日

附件:城市、农村水厂清单.xlsx

城市、农村水厂接入清单.xlsx

城乡清洁供水平台-数据上报服务接口文档.xlsx

浙江省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备案表.doc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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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农电〔2020〕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乡供水管理单位:

今年,省政府将“推进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列入2020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要求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上线运行。为加快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工作

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是供水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打造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标志性工程的重要成果,对提升供水服务、保障城乡同质饮水具有重要作用。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工作有清洁供水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平台和水厂(站)数字化建设三部分组成。其中:清洁供水管理系统,由省级统一建设,主要为省、市、县三级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监管部门和城乡供水管理单位使用,包括城乡供水信息展示、监测、预警、分析、业务协同等主要功能,实现全省供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大数据互联互通。运行管理平台,由城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建设或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运管平台(通用版),通过平台对县域内所用供水工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已纳入市级城乡一体化的县(市、区),可以统一纳入市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平台),提高制水效益,优化供水管理服务。水厂(站)数字化建设,结合达标提标行动同步开展,今年8月前要求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完成信息化提升改造,实现实时监控、实时监测、实时预警;有条件的,可参照建德、安吉、苍南、常山等地,对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信息化提升改造,全域全面实现信息化运行管理。

二、做好供水水源地、水厂(水站)基础数据核对和更新维护

各级水利、建设部门已牵头完成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水厂(站)信息普查工作(预测至2020年底的供水信息),目前已统一入库、上图。请各地对照城乡清洁供水管理系统“一张图”,继续做好水源地、水厂(站)基础数据核对和更新维护。县级水利部门通过水利数据仓数据维护功能,实时做好农村水厂(站)和城市水厂管网延伸部分信息数据的核对和更新维护(按“水管理平台-数据超市-基数数据管理-数据维护-清洁供水信息”进入维护界面,维护账号需联系当地水管理平台管理员开通,并确立一个清洁供水管理系统管理员)。建设部门通过“智慧城建系统”信息更新填报功能,做好城市水厂基础数据更新维护。智慧城建系统中城市水厂数据统一通过省级公共数据平台共享交换至省城乡清洁供水管理系统。

各地水利、建设部门要以县为单元,就更新后的管理系统确定的水源地、水厂(站)信息,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共享共用,做到“数据统一管理、监管协同到位”。

三、推进规模化水厂动态数据及业务数据接入

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年底前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化水厂要实时监控、监测、预警。请各地抓紧推动规模化水厂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主要包括水质、水量、视频等监测信息,确保8月底实现统一运行管理平台管理,同步做好与管理系统的数据上报对接。其余农村水厂(站)也要积极推进信息化改造提升,并完成一处、纳入运行管理平台一处、实现管理系统数字化监管一处,逐步提高供水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

实时接入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的主要指标包括在线监测水质、水量信息;填报数据主要包括实验室检测水质情况、供水量、售水量、年水费收缴情况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据接入要求

1.城市水厂和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化农村水厂(站)出厂水在线监测水质(主要包括余氯、浊度、PH值等)数据、实时流量、当时累计供水量数据须按照2小时一次的频次接入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每天12个时间节点,00:00、02:00、04:00、06:0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具备实时监测条件的其他农村水厂(站),参照此要求接入。不具备实时监测条件的其他农村水厂(站)需通过运行管理平台接入或直接在清洁供水管理系统填报月供水量、月水质检测数据。

2.农村水厂(站)每年售水量、年水费收缴情况等通过运行管理平台接入或者直接在清洁供水管理系统上报。

(二)数据接入方式

1.对于部署在互联网等开放网络环境上的水厂运行管理平台,可以通过标准数据接口直接接入。

2.对于部署在局域网环境上的水厂运行管理平台,可对数据进行安全隔离后存在可公网访问的前置服务器,再通过标准数据接口接入。

3.对于部署在电子政务网环境上的水厂运行管理平台,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区按标准数据接口接入。

4.省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迁云后新建的运行管理平台,推荐部署在电子政务网环境,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将数据报送到省级政务云前置库,实现与省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

数据接入前需向项目组提交接入备案表,由项目组发放对接许可后接入,具体接入事宜请与系统项目组联系。数据清单、接口及备案表详见附件2、3、4。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要求。各地水利、建设部门要及早与城乡供水管理单位(包括水务公司、农饮水专管机构,下同)等做好对接,协调推进系统基础数据核对和业务数据接入,确保在7月20日前完成入库上图基础数据核对和补充填报,8月31日前实现动态数据和已开展的月度水质自检、供用水量统计等数据接入至清洁供水管理系统。

(二)做好系统试用。系统设置了业务协同模块,今年9月系统上线试运行后,各地要积极开展系统试用,促进系统功能和数据不断完善,充分利用城乡供水协同管理工作平台开展供水监管+服务。建德、义乌作为试点单位,尤其要配合做好系统试运行工作。

(三)运管平台通用版应用。根据城乡供水数字化建设要求,省级配套建设了运行管理平台(通用版),7月中旬建成并供各地选择使用。各地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城乡供水管理单位推动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和使用,并做好数据传输,确保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

联系人:省水利厅,谢少游,0571-87807290;

省建设厅,李光耀,0571-81050821;

系统项目组,朱连伟,18857871331。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7日

附件:城市、农村水厂清单.xlsx

城市、农村水厂接入清单.xlsx

城乡清洁供水平台-数据上报服务接口文档.xlsx

浙江省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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