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4300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监督〔2020〕24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三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7 15: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设区市水利局,各有关水利施工企业: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三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考试仅针对我省具有水利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无水利施工资质企业不得组织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二)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一)能力考核

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

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至2020年10月18日,至少已经缴纳满一个月社保)。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4)根据水利部对“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要求,新上岗人员,即新考证人员须先进行32学时的安全培训。(企业人员可参加网上培训、线下机构培训和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及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打印学时均可。其中,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学时、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打印学时需经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二)知识考试

考试内容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为主。知识考试采取现场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场地届时查看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程序

本次报名及考核采取申请考核人员向企业申请、企业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现场考试的程序进行。

(一)  网上报名:企业按照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并于9月18日~10月18日登录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网址:aqpx.chhsn.com/semis_zjsl)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统一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1.申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

2.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和企业缴纳报考人员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申报A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6.申报B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水利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水利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请注册的,提供注册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7.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间参加安全培训的32学时证明文件。

(二)网上审核: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考人员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进行审核。

(三)省水利厅组织对被考核人员的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考试合格名单通过“浙江水利”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注册电子证书。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按照规定,考核合格证书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证书最后一次延期有效期在2021年4月30日前的人员可参加本次考试)。

(三)在我厅组织的全省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试中因违纪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或人员(禁考期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持有安全生产管理A证或B证的人员不得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C证。若有与此规定相冲突证书,在申请本次考试时,须先申请注销原证书。

(五)各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填报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如期完成考核材料的报送等相关工作。凡出现报名人员信息错误,报名单位信息错误等问题,应在报名审核结束前提出并改正,否则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省水利厅委托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承办考试组织工作。

(七)本次考核不收取考核费用,审核通过后(即能力考核通过),企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复习准备,并根据自身情况可参加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网上培训与模拟训练(网址:http://aqwx.bosafe.com/zjsy,该网上培训与题库练习时间计入考前培训学时。)。

(八)报名过程有关系统问题咨询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余晓昊、金晶,0571-86929222;

省水利厅监督处:郑明平,0571-87826656;

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00270009;

浙江省水利“三类人员”考核平台系统QQ群:319271241。

附件:1.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

相关附件.doc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0-43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监督〔2020〕24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三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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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各有关水利施工企业: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三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考试仅针对我省具有水利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无水利施工资质企业不得组织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二)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一)能力考核

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

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至2020年10月18日,至少已经缴纳满一个月社保)。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4)根据水利部对“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要求,新上岗人员,即新考证人员须先进行32学时的安全培训。(企业人员可参加网上培训、线下机构培训和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及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打印学时均可。其中,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学时、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打印学时需经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二)知识考试

考试内容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为主。知识考试采取现场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场地届时查看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程序

本次报名及考核采取申请考核人员向企业申请、企业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现场考试的程序进行。

(一)  网上报名:企业按照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并于9月18日~10月18日登录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网址:aqpx.chhsn.com/semis_zjsl)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统一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1.申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

2.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和企业缴纳报考人员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申报A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6.申报B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水利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水利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请注册的,提供注册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7.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间参加安全培训的32学时证明文件。

(二)网上审核: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考人员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进行审核。

(三)省水利厅组织对被考核人员的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考试合格名单通过“浙江水利”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注册电子证书。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按照规定,考核合格证书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证书最后一次延期有效期在2021年4月30日前的人员可参加本次考试)。

(三)在我厅组织的全省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试中因违纪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或人员(禁考期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持有安全生产管理A证或B证的人员不得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C证。若有与此规定相冲突证书,在申请本次考试时,须先申请注销原证书。

(五)各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填报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如期完成考核材料的报送等相关工作。凡出现报名人员信息错误,报名单位信息错误等问题,应在报名审核结束前提出并改正,否则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省水利厅委托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承办考试组织工作。

(七)本次考核不收取考核费用,审核通过后(即能力考核通过),企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复习准备,并根据自身情况可参加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网上培训与模拟训练(网址:http://aqwx.bosafe.com/zjsy,该网上培训与题库练习时间计入考前培训学时。)。

(八)报名过程有关系统问题咨询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余晓昊、金晶,0571-86929222;

省水利厅监督处:郑明平,0571-87826656;

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00270009;

浙江省水利“三类人员”考核平台系统QQ群:319271241。

附件:1.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

相关附件.doc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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