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05 10:13 浏览次数: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要求,经逐级推荐、省级审核,拟推荐湖州市水利局等7个单位(部门)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王恺等11人为先进工作者,贺忠平等24人为全国优秀河(湖)长,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省水利厅,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07944(省水利厅河湖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浙江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月5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 日期:2021-01-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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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要求,经逐级推荐、省级审核,拟推荐湖州市水利局等7个单位(部门)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王恺等11人为先进工作者,贺忠平等24人为全国优秀河(湖)长,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省水利厅,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07944(省水利厅河湖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浙江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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