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1-04179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活动评定办法和大中型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方案及202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水办农电﹝2021﹞13号),按照《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活动评定办法》,经各地申报、书面复核、市级互评和专家评审,现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 优秀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联系部门: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受理电话:0571-87800887;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86170;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优秀典型案例公示名单.xlsx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