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16:27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落实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水运管〔2021〕12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补齐我省防洪突出短板,尽快消除水库、山塘、海塘安全隐患,我厅制定了《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前期储备,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工程建设和投资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8日

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水运管〔2021〕12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今年第16号台风“烟花”影响分析情况,聚焦水利防洪薄弱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尽快消除存量病险水库、高坝屋顶山塘和问题海塘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新鉴定的病险水库、山塘和海塘加固工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用好用足金融、债券等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2021年6月底前已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病险水库,按照“应治尽治、存量清零”的原则,加快完成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1. 三类坝水库。存量共291座,其中:已完工未竣工的75座三类坝,2022年底前竣工;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100座三类坝,2022年底前完工;已下达除险加固建设计划但未开工的19座三类坝,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尚未列入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97座三类坝中,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93座,2022年底前完成降等报废3座,2023年开展加固扩建1座。

2. 二类坝水库。同步实施已鉴定的二类坝水库603座,其中,已完工未竣工50座,正在实施除险加固73座,尚未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的480座。

2021年下半年及以后新鉴定发现的病险水库,实行常态化加固、动态清零。对于降等为山塘的病险水库,2023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

(二)病险山塘综合整治。对评定为病险的高坝屋顶山塘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病险的普通山塘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

1. 高坝屋顶山塘。对2021年8月底前评定的病险高坝屋顶山塘,2023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或降等报废。

2. 普通山塘。对2022年5月底前评定的病险普通山塘,2025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或降等报废。

2022年6月及以后新评定发现的病险山塘,实行常态化综合整治、动态清零。

(三)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对485公里问题海塘和“烟花”台风暴露的薄弱环节,按照“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原则,在保持“十四五”建设投资规模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进行合理提速,确保及时消除海塘工程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台风、风暴潮等重大自然灾害风险。

1. 加快2021年海塘建设。确保2021年新开工海塘安澜千亿工程200公里,力争开工建设220公里。

2. 加快2022年海塘建设。确保2022年涉及485公里问题海塘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3. 提速实施一批防御标准低的海塘。对“烟花”台风期间实测潮位超设计潮位的7项、76.6公里海塘,合理增加2022~2023年建设强度。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衔接,落实“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落实好安全鉴定制度,按规定做好水库、山塘的安全鉴定(评定)工作,要做到鉴定病险一座、及时加固一座,实现动态化加固。

(三)实行销号管理。省级建立完善病险水库山塘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到“一码一水库”“一码一山塘”、“一码一海塘”,实行入库销号管理。

(四)强化监督考核。每月晾晒市县推进任务完成情况,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争先创优和市县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对完成进度快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激励,对任务完成滞后的市县,实施月度督办会商,确保加快建设进度。

(五)深化水利“三服务”。将加快推进任务作为今后“三服务”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的专题月度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数字赋能,用好水利“服务码”,坚持“码上提、马上办”,及时帮助地方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将更多的病险水库项目列入“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等国家规划方案,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加大省级财政资金保障。每年安排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时,优先保障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报废水库、山塘分别参照除险加固、综合整治政策执行。市县水利部门也应积极争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

(三)鼓励支持多渠道融资。各地要充分用好省水利厅与省农发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契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主动搭建桥梁,积极推介项目。对于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可由水利投资公司按市场化原则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对于政府公益性项目,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可争取专项债券支持,没有收益的项目可申请一般债券支持。

附表:1.存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清单.xlsx

          2.已评定病险山塘整治任务清单.xlsx

          3.加快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项目清单.xlsx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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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落实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水运管〔2021〕12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补齐我省防洪突出短板,尽快消除水库、山塘、海塘安全隐患,我厅制定了《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前期储备,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工程建设和投资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8日

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水运管〔2021〕12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今年第16号台风“烟花”影响分析情况,聚焦水利防洪薄弱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尽快消除存量病险水库、高坝屋顶山塘和问题海塘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新鉴定的病险水库、山塘和海塘加固工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用好用足金融、债券等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2021年6月底前已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病险水库,按照“应治尽治、存量清零”的原则,加快完成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1. 三类坝水库。存量共291座,其中:已完工未竣工的75座三类坝,2022年底前竣工;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100座三类坝,2022年底前完工;已下达除险加固建设计划但未开工的19座三类坝,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尚未列入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97座三类坝中,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93座,2022年底前完成降等报废3座,2023年开展加固扩建1座。

2. 二类坝水库。同步实施已鉴定的二类坝水库603座,其中,已完工未竣工50座,正在实施除险加固73座,尚未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的480座。

2021年下半年及以后新鉴定发现的病险水库,实行常态化加固、动态清零。对于降等为山塘的病险水库,2023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

(二)病险山塘综合整治。对评定为病险的高坝屋顶山塘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病险的普通山塘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

1. 高坝屋顶山塘。对2021年8月底前评定的病险高坝屋顶山塘,2023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或降等报废。

2. 普通山塘。对2022年5月底前评定的病险普通山塘,2025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或降等报废。

2022年6月及以后新评定发现的病险山塘,实行常态化综合整治、动态清零。

(三)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对485公里问题海塘和“烟花”台风暴露的薄弱环节,按照“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原则,在保持“十四五”建设投资规模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进行合理提速,确保及时消除海塘工程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台风、风暴潮等重大自然灾害风险。

1. 加快2021年海塘建设。确保2021年新开工海塘安澜千亿工程200公里,力争开工建设220公里。

2. 加快2022年海塘建设。确保2022年涉及485公里问题海塘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3. 提速实施一批防御标准低的海塘。对“烟花”台风期间实测潮位超设计潮位的7项、76.6公里海塘,合理增加2022~2023年建设强度。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衔接,落实“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落实好安全鉴定制度,按规定做好水库、山塘的安全鉴定(评定)工作,要做到鉴定病险一座、及时加固一座,实现动态化加固。

(三)实行销号管理。省级建立完善病险水库山塘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到“一码一水库”“一码一山塘”、“一码一海塘”,实行入库销号管理。

(四)强化监督考核。每月晾晒市县推进任务完成情况,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争先创优和市县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对完成进度快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激励,对任务完成滞后的市县,实施月度督办会商,确保加快建设进度。

(五)深化水利“三服务”。将加快推进任务作为今后“三服务”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的专题月度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数字赋能,用好水利“服务码”,坚持“码上提、马上办”,及时帮助地方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将更多的病险水库项目列入“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等国家规划方案,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加大省级财政资金保障。每年安排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时,优先保障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报废水库、山塘分别参照除险加固、综合整治政策执行。市县水利部门也应积极争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

(三)鼓励支持多渠道融资。各地要充分用好省水利厅与省农发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契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主动搭建桥梁,积极推介项目。对于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可由水利投资公司按市场化原则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对于政府公益性项目,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可争取专项债券支持,没有收益的项目可申请一般债券支持。

附表:1.存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清单.xlsx

          2.已评定病险山塘整治任务清单.xlsx

          3.加快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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