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0 10:3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前期工作,提高行业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21〕20号),我们组织制定了《进一步完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反馈厅规划计划处。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9日


进一步完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

行业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前期工作,提高行业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21〕20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及早开展外部制约因素摸排。在前阶段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的前期审查中,存在本底情况论述不详、包括生态红线在内的外部制约因素摸排不清等问题,严重影响项目前期推进。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单位,要在可研阶段及早自查规划符合性、项目外部条件等,相关要求可参照“省级审批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自查表”(详见附表),并将自查情况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二、切实发挥好专家指导作用。对列入年度计划审查的项目,由我厅委托的技术审核单位提前确定主审专家及技术审核组成员,并根据项目特点选配专家,保持相同区域、不同阶段相关专业专家的稳定性;同时,组织成立省级专家指导组。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单位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视情提前开展审查衔接,及早提出技术指导需求。

三、扎实做好审查会前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查会的效率和质量,厅有关处室单位和专家要在会前认真研究可研报告,表格化清单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审查会前2日送交技术审核单位,会前形成技术审核修改意见清单初稿。

四、实行修改意见分类管理。为提高对报告质量评价的精准性,对修改意见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问题指前期设计内容与规程规范或相关规划要求有较大差距,必须要修改的内容;B类问题指方案比较深度不足、计算分析不全面等,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C类问题为建议性意见,可进一步优化的内容。

五、当日反馈修改意见清单。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审查会期间形成技术审核修改意见清单,当日反馈给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等。

六、及时开展成果质量评价。为激励设计单位提高成果质量,加快修改进度,对送审报告及修改情况分别进行评价,主要结论在浙水安澜信息平台“海塘一张榜”中公布。送审报告的评价主要根据成果质量、设计创新等进行评分,在审查会结束前宣布;报告修改情况的评价,由技术审核单位和厅计划处根据修改进度和质量进行评分,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前完成。风浪潮沙内容送审和修改情况评价由厅海塘专班负责在“海塘一张榜”中公布。

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厅相关处室、技术审核单位的参会代表,不得收受与项目审查有关的咨询费。

(归档)浙江省水利关于印发《完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厅海塘专班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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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前期工作,提高行业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21〕20号),我们组织制定了《进一步完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反馈厅规划计划处。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9日


进一步完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

行业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前期工作,提高行业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21〕20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及早开展外部制约因素摸排。在前阶段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的前期审查中,存在本底情况论述不详、包括生态红线在内的外部制约因素摸排不清等问题,严重影响项目前期推进。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单位,要在可研阶段及早自查规划符合性、项目外部条件等,相关要求可参照“省级审批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自查表”(详见附表),并将自查情况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二、切实发挥好专家指导作用。对列入年度计划审查的项目,由我厅委托的技术审核单位提前确定主审专家及技术审核组成员,并根据项目特点选配专家,保持相同区域、不同阶段相关专业专家的稳定性;同时,组织成立省级专家指导组。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单位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视情提前开展审查衔接,及早提出技术指导需求。

三、扎实做好审查会前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查会的效率和质量,厅有关处室单位和专家要在会前认真研究可研报告,表格化清单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审查会前2日送交技术审核单位,会前形成技术审核修改意见清单初稿。

四、实行修改意见分类管理。为提高对报告质量评价的精准性,对修改意见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问题指前期设计内容与规程规范或相关规划要求有较大差距,必须要修改的内容;B类问题指方案比较深度不足、计算分析不全面等,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C类问题为建议性意见,可进一步优化的内容。

五、当日反馈修改意见清单。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审查会期间形成技术审核修改意见清单,当日反馈给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等。

六、及时开展成果质量评价。为激励设计单位提高成果质量,加快修改进度,对送审报告及修改情况分别进行评价,主要结论在浙水安澜信息平台“海塘一张榜”中公布。送审报告的评价主要根据成果质量、设计创新等进行评分,在审查会结束前宣布;报告修改情况的评价,由技术审核单位和厅计划处根据修改进度和质量进行评分,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前完成。风浪潮沙内容送审和修改情况评价由厅海塘专班负责在“海塘一张榜”中公布。

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厅相关处室、技术审核单位的参会代表,不得收受与项目审查有关的咨询费。

(归档)浙江省水利关于印发《完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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