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4443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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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15: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水利局:

为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对2021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价结果和工作进展

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采用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作为评价指标,通过风险度来量化安全生产状况。危险源风险、隐患风险和事故风险权重比例为2:3:5,总风险度按100计算,总风险度值越低越安全。危险源风险度为20(危险源辨识率占70%,管控率占30%),隐患风险度为30(其中隐患排查率占70%,整改率占30%),事故风险度为50(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风险度分别为50、30、20、10,多起事故则累加,超过50则按50计算),总风险度=危险源风险度+隐患风险度+事故风险度。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指标如下表:

2021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表

地区

工程数

危险源辨识率(%)

危险源管控率(%)

隐患

排查率(%)

隐患整改率

(%)

总风险度

(最高值100)

宁波市

841

100

100

100

100

0

舟山市

717

99.86

100

100

100

0.02

金华市

965

99.79

99.95

100

99.78

0.05

衢州市

819

99.76

100

100

99.45

0.08

嘉兴市

646

99.32

100

100

99.74

0.12

杭州市

828

99.9

100

99.54

99.63

0.14

湖州市

435

99.59

99.96

99.64

99.68

0.16

绍兴市

555

100

100

100

97.92

0.19

温州市

611

99.35

100

98.94

99.52

0.36

台州市

544

97.72

99.9

100

98.99

0.42

丽水市

888

98.76

99.98

98.43

100

0.5

2021年第三季度填报零隐患单位情况表

排名

地区

单位总数

零隐患单位数量

7

8

9

平均占比

1

宁波市

147

25

20

16

13.8

2

湖州市

93

25

19

4

17.2

3

嘉兴市

100

15

20

19

18

4

台州市

116

27

22

15

18.4

5

金华市

181

36

39

41

21.4

6

衢州市

132

52

31

24

27

7

杭州市

145

113

8

3

28.5

8

绍兴市

122

51

79

43

47.3

9

丽水市

85

46

50

44

54.9

10

舟山市

48

32

26

30

61.1

11

温州市

126

104

90

73

70.6

从总体评价结果看,第三季度全省各地总风险度均低于2,平均值为0.19,全省水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说明各地均按照要求督促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从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方面看:杭州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危险源辨识率未达到100%,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危险源管控率未达到100%,需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危险源辨识与管控。从隐患排查与整治方面看:一是部分地区隐患排查率未达到100%;二是零隐患上报情况比较突出,第三季度全省零隐患上报占比达31.97%,其中丽水、舟山、温州3个地区零隐患上报单位占比在50%以上,说明部分单位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我厅将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日常填报情况的考核权重,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钩。

二、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一)持续抓好各类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各地要督促前期安全巡查发现的644个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在1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析成因,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共性问题的整改提升。

(二)全力推进水利建设领域“遏重大”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地、本单位“遏重大”实施计划,逐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狠抓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各地水利部门要继续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专题领域的整治工作,及时梳理相关台账资料,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编制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着力推进非事故处罚和行刑衔接工作。

(四)认真抓好秋冬季安全防范工作。秋冬季是我省水利投资建设的高峰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艰巨,一些企业年底前可能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等情况,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强化对施工现场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利建设施工安全。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抢险救援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29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444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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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为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对2021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价结果和工作进展

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采用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作为评价指标,通过风险度来量化安全生产状况。危险源风险、隐患风险和事故风险权重比例为2:3:5,总风险度按100计算,总风险度值越低越安全。危险源风险度为20(危险源辨识率占70%,管控率占30%),隐患风险度为30(其中隐患排查率占70%,整改率占30%),事故风险度为50(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风险度分别为50、30、20、10,多起事故则累加,超过50则按50计算),总风险度=危险源风险度+隐患风险度+事故风险度。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指标如下表:

2021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表

地区

工程数

危险源辨识率(%)

危险源管控率(%)

隐患

排查率(%)

隐患整改率

(%)

总风险度

(最高值100)

宁波市

841

100

100

100

100

0

舟山市

717

99.86

100

100

100

0.02

金华市

965

99.79

99.95

100

99.78

0.05

衢州市

819

99.76

100

100

99.45

0.08

嘉兴市

646

99.32

100

100

99.74

0.12

杭州市

828

99.9

100

99.54

99.63

0.14

湖州市

435

99.59

99.96

99.64

99.68

0.16

绍兴市

555

100

100

100

97.92

0.19

温州市

611

99.35

100

98.94

99.52

0.36

台州市

544

97.72

99.9

100

98.99

0.42

丽水市

888

98.76

99.98

98.43

100

0.5

2021年第三季度填报零隐患单位情况表

排名

地区

单位总数

零隐患单位数量

7

8

9

平均占比

1

宁波市

147

25

20

16

13.8

2

湖州市

93

25

19

4

17.2

3

嘉兴市

100

15

20

19

18

4

台州市

116

27

22

15

18.4

5

金华市

181

36

39

41

21.4

6

衢州市

132

52

31

24

27

7

杭州市

145

113

8

3

28.5

8

绍兴市

122

51

79

43

47.3

9

丽水市

85

46

50

44

54.9

10

舟山市

48

32

26

30

61.1

11

温州市

126

104

90

73

70.6

从总体评价结果看,第三季度全省各地总风险度均低于2,平均值为0.19,全省水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说明各地均按照要求督促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从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方面看:杭州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危险源辨识率未达到100%,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危险源管控率未达到100%,需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危险源辨识与管控。从隐患排查与整治方面看:一是部分地区隐患排查率未达到100%;二是零隐患上报情况比较突出,第三季度全省零隐患上报占比达31.97%,其中丽水、舟山、温州3个地区零隐患上报单位占比在50%以上,说明部分单位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我厅将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日常填报情况的考核权重,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钩。

二、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一)持续抓好各类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各地要督促前期安全巡查发现的644个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在1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析成因,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共性问题的整改提升。

(二)全力推进水利建设领域“遏重大”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地、本单位“遏重大”实施计划,逐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狠抓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各地水利部门要继续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专题领域的整治工作,及时梳理相关台账资料,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编制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着力推进非事故处罚和行刑衔接工作。

(四)认真抓好秋冬季安全防范工作。秋冬季是我省水利投资建设的高峰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艰巨,一些企业年底前可能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等情况,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强化对施工现场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利建设施工安全。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抢险救援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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