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1-05114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河湖〔2021〕18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19号)有关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选公示,确定杭州市临安区等11个县(市、区)为2022年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单位(名单附后)。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善方案。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是试点建设的依据,请各县(市、区)根据省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实施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并于 2022年1月30日前将印发的方案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二、抓紧组织实施。按照两年时间完成试点建设的要求,请各试点县(市、区)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深化部门联动,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目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总结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各具特色的标志性创新成果,推动全域美丽河湖和高品质幸福河湖网建设,提升河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市级指导。请各有关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联系人:省水利厅河湖处,梁彬,0571-87826606;
省财政厅农业处,陈梁,0571-87056579。
附件:2022年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2022年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县名单
杭州市:临安区
温州市:平阳县
湖州市:吴兴区、安吉县
嘉兴市:海宁市
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
金华市:义乌市
衢州市:衢江区
台州市:天台县
丽水市:莲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