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5242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法〔2021〕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12-27 统一编号 ZJSP18-2021-0011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8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9〕9号)同步废止。

附件: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7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图解】《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524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文字号: 浙水法〔2021〕1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8-2021-001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日期:2021-12-28 16:38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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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9〕9号)同步废止。

附件: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7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图解】《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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