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1-00995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河湖〔2021〕1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八次全会关于幸福河湖建设的战略部署,突出示范建设的带动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全域美丽河湖和高品质幸福河湖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品质打造。建设平安、健康、宜居、富民的幸福河湖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河湖治理的根本使命。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对于加快推动全域美丽河湖建设,构建“美丽+”的高品质幸福河湖网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加强培育、注重建设、创新引领,努力打造江河流域治理现代化的浙江经验、浙江样板。
二、高标准建设。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涉及水安全体系、水生态环境、水景观文化、水生态价值、水智慧管护、标志性成果等六大工作任务,综合性、系统性和创新性强,需要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同、要素保障,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
三、高质量推进。各地要根据《浙江省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组织做好2021年度第一批示范县培育单位申报工作,2021年3月5日前,完成市级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1-2个),3月10日前,将申请文件、市级推荐意见、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附1张光盘)书面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要厉行节约,采用双面印刷,不得采用铜版纸印刷,除个别图表插页需要彩印标识外,原则上不彩印。3月底前,完成省级评审,确定培育名单。4月底前,确定为培育单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印发,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备案。中期检查及评估认定工作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水利厅 张志杰,13906887283;
省财政厅 黄建勇,13758133377
附件:浙江省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doc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