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4 17:10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1号)以及《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3号)要求,经综合评选,建德市等11个县(市、区)拟列为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6日,共3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

四、公示联系部门:

省水利厅河湖处,受理电话:0571-87807944;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8617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省财政厅农业处,0571-8705657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建德市、北仑区、长兴县、海盐县、

诸暨市、浦江县、柯城区、松阳县

德清县、嘉善县、景宁县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名单的公示
  • 日期:2021-03-24 17:10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1号)以及《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3号)要求,经综合评选,建德市等11个县(市、区)拟列为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6日,共3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

四、公示联系部门:

省水利厅河湖处,受理电话:0571-87807944;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8617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省财政厅农业处,0571-8705657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建德市、北仑区、长兴县、海盐县、

诸暨市、浦江县、柯城区、松阳县

德清县、嘉善县、景宁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