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1666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21〕7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1 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0日

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坚决落实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1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1〕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省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通过一年集中攻坚,到2021年底,100%精准辨识重大风险,100%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100%消除重大事故诱因,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任务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举措

1.突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5~6月份,各地要督促水利建设单位全面开展水利建设工程风险普查,基本实现水利工程施工中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风险100%排查防控并全部建立电子台账。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1年底,出台《浙江省水利工程双重预防建设工作指南》。

2.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行动。各地要督促涉及隧洞施工的水利建设单位开展隧洞工程施工风险排查,做好地质风险防控,重点对爆破、支护、通风、监测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隧洞工程重大危险源全数辨识排查并落实“一源一档”。省水利厅将在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省重点水利工程、河湖治理工程、灌区改造及农饮水工程等领域遏重大专项督查行动。

3.推进建设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完善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将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文明标准化工地指导手册,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填报和使用的指导和督促,积极推动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有关业务督查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检查;9月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机制。

5.加强政府监管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设计、无资质或超资质监理等违规违法行为。到2021年底,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督促按时整改到位。6月份、9月份,省水利厅将结合安全巡查开展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二)基础性工作举措

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做好水利二级及以下资质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发证,杜绝无证上岗。2021年12月底前,结合各级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2.提升技能水平。深入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督促水利施工企业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开展以特种作业人员、“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到2021年底,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强化宣传教育。2021年6月份,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汇编近5年来省内水利建设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印发至全省水利建设工地;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专题活动。9月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防坍塌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度。

4.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加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开展全省水利质监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10月前,完成对各地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见《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制订方案专题部署,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遏重大攻坚有序有力推进。水利建设领域“遏重大”工作由厅安委会统一牵头,监督处、建设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防御处、质管中心等部门承担各自业务领域遏重大的具体工作,按照检查计划(附件2)要求,制定业务领域遏重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督查时间、督查内容、人员分组、督查工程库等有关要求,并请于5月31日前将督查方案报监督处郑明平。

(二)强化工作协作。各责任单位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及时跟踪每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形成实现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细化本地区遏重大风险、问题、责任“三张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加强动态监管,落实清单交办、跟踪督查、销号督办等措施,推动攻坚整治落地见效。

附件:1. 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doc

         2. 2021年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督查检查计划.doc

          3. 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风险链鱼骨图.pdf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166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监督〔2021〕7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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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0日

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坚决落实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1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1〕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省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通过一年集中攻坚,到2021年底,100%精准辨识重大风险,100%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100%消除重大事故诱因,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任务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举措

1.突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5~6月份,各地要督促水利建设单位全面开展水利建设工程风险普查,基本实现水利工程施工中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风险100%排查防控并全部建立电子台账。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1年底,出台《浙江省水利工程双重预防建设工作指南》。

2.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行动。各地要督促涉及隧洞施工的水利建设单位开展隧洞工程施工风险排查,做好地质风险防控,重点对爆破、支护、通风、监测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隧洞工程重大危险源全数辨识排查并落实“一源一档”。省水利厅将在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省重点水利工程、河湖治理工程、灌区改造及农饮水工程等领域遏重大专项督查行动。

3.推进建设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完善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将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文明标准化工地指导手册,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填报和使用的指导和督促,积极推动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有关业务督查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检查;9月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机制。

5.加强政府监管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设计、无资质或超资质监理等违规违法行为。到2021年底,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督促按时整改到位。6月份、9月份,省水利厅将结合安全巡查开展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二)基础性工作举措

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做好水利二级及以下资质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发证,杜绝无证上岗。2021年12月底前,结合各级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2.提升技能水平。深入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督促水利施工企业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开展以特种作业人员、“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到2021年底,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强化宣传教育。2021年6月份,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汇编近5年来省内水利建设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印发至全省水利建设工地;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专题活动。9月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防坍塌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度。

4.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加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开展全省水利质监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10月前,完成对各地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见《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制订方案专题部署,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遏重大攻坚有序有力推进。水利建设领域“遏重大”工作由厅安委会统一牵头,监督处、建设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防御处、质管中心等部门承担各自业务领域遏重大的具体工作,按照检查计划(附件2)要求,制定业务领域遏重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督查时间、督查内容、人员分组、督查工程库等有关要求,并请于5月31日前将督查方案报监督处郑明平。

(二)强化工作协作。各责任单位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及时跟踪每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形成实现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细化本地区遏重大风险、问题、责任“三张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加强动态监管,落实清单交办、跟踪督查、销号督办等措施,推动攻坚整治落地见效。

附件:1. 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突出问题、措施、责任.doc

         2. 2021年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督查检查计划.doc

          3. 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风险链鱼骨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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