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272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人〔2021〕9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4 11: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省水利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和省水利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全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水人〔2019〕32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更多年轻技术人才。特别关注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技术精、有作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上传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实地复核等程序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根据《评价条件》第七、八条相关要求申报的,需经两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四)专家实地复核。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员规模类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报人员,组织专家对其提供的业绩成果及其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复核。凡是发现申报业绩有冒名或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审核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科研项目(基金)和工程技术项目合计不超过5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十一、十二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兼职授课要求。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开展兼职授课和举办讲座的通知》(浙水办人〔2014〕10号)要求,到厅属院校完成兼职(授课)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2020年期间均有效)。

(五)面试答辩要求。《评价条件》中明确的直接提交评审和直接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他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7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2日;市级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联系人:林文平;联系电话:0571-87819369。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余晓昊;联系电话:0571-86929222;水利正高申报QQ群:810433018;邮箱:646381436@qq.com;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邮编:310018。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指引.pdf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指引.pdf

附件3: 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pdf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2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27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人〔2021〕9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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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省水利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和省水利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全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水人〔2019〕32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更多年轻技术人才。特别关注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技术精、有作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上传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实地复核等程序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根据《评价条件》第七、八条相关要求申报的,需经两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四)专家实地复核。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员规模类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报人员,组织专家对其提供的业绩成果及其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复核。凡是发现申报业绩有冒名或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审核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科研项目(基金)和工程技术项目合计不超过5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十一、十二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兼职授课要求。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开展兼职授课和举办讲座的通知》(浙水办人〔2014〕10号)要求,到厅属院校完成兼职(授课)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2020年期间均有效)。

(五)面试答辩要求。《评价条件》中明确的直接提交评审和直接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他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7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2日;市级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联系人:林文平;联系电话:0571-87819369。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余晓昊;联系电话:0571-86929222;水利正高申报QQ群:810433018;邮箱:646381436@qq.com;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邮编:310018。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指引.pdf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指引.pdf

附件3: 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pdf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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