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886 发布机构 厅人事教育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人〔2021〕16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
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1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除外),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和省水利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关注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技术精、有作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中评委、用人单位要把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关,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上传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材料。

(三)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浙人发〔2009〕66号)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作为资格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上传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取近3年最高分)。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1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附件1),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申报。

3.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申报的,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审定表》,经所在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提交审核推荐。

4.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中评委评审推荐。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推荐。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3。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科研项目(基金)和工程技术项目合计不超过5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十六至十九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他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中评委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余晓昊;联系电话:0571-86929222;水利高工申报QQ群:60372774;邮箱:646381436@qq.com;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邮编:310018。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附件1  2021年度水利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规定分值确定.pdf

          附件2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指引.pdf

          附件3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指引.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3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88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厅人事教育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人〔2021〕1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
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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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除外),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和省水利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关注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技术精、有作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中评委、用人单位要把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关,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上传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材料。

(三)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浙人发〔2009〕66号)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作为资格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上传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取近3年最高分)。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1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附件1),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申报。

3.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申报的,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审定表》,经所在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提交审核推荐。

4.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中评委评审推荐。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推荐。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3。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科研项目(基金)和工程技术项目合计不超过5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十六至十九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他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中评委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余晓昊;联系电话:0571-86929222;水利高工申报QQ群:60372774;邮箱:646381436@qq.com;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邮编:310018。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附件1  2021年度水利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规定分值确定.pdf

          附件2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指引.pdf

          附件3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指引.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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