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887 发布机构 厅人事教育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人〔2021〕6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
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1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精神和省水利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0日上午(星期日);

地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杭州市萧山区钱江科教园区耕文路418号);

具体时间、考场和座位号等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浙江省内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或有关业务管理工作,近3年内拟委托省水利厅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范围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

2.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四、考务组织

1.报名方式。2021年度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由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承办。参加考试人员即日起可登录“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进行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开始时间为9月15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3天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考场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及时联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处理。

4.参加考试。考生须凭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未携带该两证者,一律不予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服从场内监考人员管理,如违反考场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考务费等费用。

6.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考试当年起3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1.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符合《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请专业技术人员引起重视,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学习途径参加继续教育。

2.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前,须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建议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考试时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相关车辆以及非考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建议绿色出行;若自驾车的,可将车辆停放在校园周边停车场。

3.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根据告知承诺制规定,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已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对违纪名单予以通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4.做好考试通知传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考试事项通知到位,避免相关人员因不知情而错过考试。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林文平;0571-87819369;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李倍倍,0571-8386301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88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厅人事教育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人〔2021〕6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
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的通知
  • 日期:2021-09-1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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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精神和省水利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0日上午(星期日);

地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杭州市萧山区钱江科教园区耕文路418号);

具体时间、考场和座位号等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浙江省内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或有关业务管理工作,近3年内拟委托省水利厅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范围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

2.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四、考务组织

1.报名方式。2021年度省级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由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承办。参加考试人员即日起可登录“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进行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开始时间为9月15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3天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考场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及时联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处理。

4.参加考试。考生须凭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未携带该两证者,一律不予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服从场内监考人员管理,如违反考场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考务费等费用。

6.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考试当年起3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1.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符合《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请专业技术人员引起重视,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学习途径参加继续教育。

2.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前,须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建议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考试时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相关车辆以及非考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建议绿色出行;若自驾车的,可将车辆停放在校园周边停车场。

3.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根据告知承诺制规定,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已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对违纪名单予以通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4.做好考试通知传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考试事项通知到位,避免相关人员因不知情而错过考试。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林文平;0571-87819369;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李倍倍,0571-8386301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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