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1-0393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办科〔2021〕12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备案和2021年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近5年水利科技计划项目调查备案
(一)调查备案范围
调查范围为近五年(2015年至2019年)下达的厅水利科技项目(见附件1),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执行情况、项目成果等,详见《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2)。各项目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由本单位审核;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调查备案要求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2)设定内容,通过打开浙政钉-浙水安澜-水政务协同-科技项目管理应用或输入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应用地址进行填报,经审核后由各单位管理员于2021年9月27日前提交备案。
2.对发现不符合《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各审核单位要督促项目执行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整改计划,并一同上报备案。
二、2021年度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厅属单位、地方水利部门和其他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水利厅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教学、科研、设计、建设、使用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水利中心工作,重点支持围绕支撑共同富裕的职责定位和新阶段水利改革发展方向,聚焦 “浙水安澜”、“河湖长制”,研究解决水利在防汛防台、浙江水网、数字孪生等方面独特作用的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等项目,重点研究方向附后(附件3)。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对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承担在研重大项目不超过1项。未完成近5年水利科技计划项目调查备案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通过浙政钉-浙水安澜-水政务协同-科技项目管理应用或输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4)。为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请书的第四项至第十项内容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网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8点。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用户首次登陆平台申报项目,请先注册开户。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6。
2.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书签章页(合作单位盖章、承诺书和初审意见部分)和项目汇总表(盖章)须扫描后上传。地方申报项目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传,厅直属各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单位管理部门统一上传。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知情同意。
联 系 人:陶洁;
联系电话:057********56; QQ群: 429624973;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310009;
电子邮箱:**@zjwater.gov.cn。
附件:1.2015年至2019年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pdf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