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1-03953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安办〔2021〕12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46号),结合水利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树牢“群众过节,干部过关”意识,坚决扛起保安全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单位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督查检查,推动基层逐企业、逐工程项目、逐环节、逐点段认真细致地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定全省水利系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
二、突出水利重点领域,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在9月18日前完成一次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风险的系统分析研判。要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水库大坝、供水工程、农村小水电、水利风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全时段、全员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杜绝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作业。特别是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高空、洞室、爆破等作业重点部位的现场管理。各单位要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对危及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撤出人员并落实监控措施。要运用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
三、聚焦节假日特点,加强厅属单位安全管理。厅直属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前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推广服务中心的钱江科技大厦数码城、两所学校的教职工宿舍、中国水利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坚决杜绝火灾隐患。防汛技术中心、两所学校,钱塘江中心等涉及基建项目的单位,要落实施工和人员安全措施,确保不出事故。省设计院、钱塘江中心、研究院、水文中心等涉及野外作业的单位,要督促下属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规程规范作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两所学校、研究院、水文中心分别有用于教学、实验和水质检测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各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注意学生在外顶岗实习的安全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动态排查重点群体。各单位要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规,严禁酒后开车。
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物资和队伍。要充分利用报刊栏、水利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此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和极端灾害天气,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具体名单附后)要立足本地、本单位职责,梳理汇总中秋国庆期间涉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情况(包括领导部署、工作举措、值班值守、事故信息、应急救援情况;特别是为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对本地、本单位风险研判管控清单落实情况;节前组织检查情况;对各级检查出提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8日12时前通过浙政钉报厅安委办。
联系人:郑明平、赵翃婷,0571-87826656,0571-87826660,13008702375(浙政钉)。
附件:需报送材料的厅直属单位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需报送材料的厅直属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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