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62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1〕17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3 09: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蓝德云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及农村供水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25号《关于要求加大对浙南山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多次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亲自谋划实施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2018年,省委省政府接续擘画蓝图,决策部署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作为助推乡村振兴、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关键一招。三年来,全省上下强化担当、奋勇争先,累计投入214亿元,新增1054万达标人口、超计划803万人30%,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等各项监测指标顺利完成,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目标。今年5月1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圆满收官。

农村饮用水“巩固无终点、提升无止境”。我们将对标建设“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继续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供水组织领导。省级实行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市、县(市、区)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负责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是全面提高水源保证和保护管理。始终坚持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发展,“十四五”计划针对性地投入80余亿元,加快160余处农村水源工程及相应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推进水库、山塘和河湖库塘等水源联通,千人以上城乡供水工程逐步形成“一主一备”水源保障格局。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全面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完成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设立了明显的界标和警示标志,指导乡镇和村(社区)做好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是全面强化省级服务指导。以水利三服务“百千万”行动为载体,加强联县蹲点服务,充分发挥省级技术优势,对浙南山区水利及农村供水工程前期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市县水利部门和项目业主加强工程规模、建设内容、选址路线及工程成本等认证,促使工程早日建设、早日受益。我厅大力支持浙南山区农村供水综合工程建设,将泰顺樟嫩梓水库及供水工程、苍南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文成西北部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作为重大水利项目纳入《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并结合浙南山区农村供水实际需求,同步支持泰顺双坑口、泗溪、雅阳、龟湖、大安等10余处小型水库水源工程,全面增强水源供水保证能力。省级将按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小型水库等根据项目核定投资(或资本金)的50%,以及分类分档系数和上年绩效等因素安排补助资金,对泰顺等山区县适当予以倾斜支持。

四是全面夯实农村供水长效管护。从责任落实、管护机制、设备运维、供水服务等方面着力,指导全省各县(市、区)夯实完善县级统管运行机制,实现县域范围农村供水统一专业化管护,强化农村供水日常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推动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安全运行。省级将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暗访督导,完善绩效考评,督促县级统管单位畅通服务渠道,群众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查清、第一时间解决,确保广大群众持续“喝好水”。

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30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62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1〕17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25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1-09-03 09:21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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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德云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及农村供水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25号《关于要求加大对浙南山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多次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亲自谋划实施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2018年,省委省政府接续擘画蓝图,决策部署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作为助推乡村振兴、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关键一招。三年来,全省上下强化担当、奋勇争先,累计投入214亿元,新增1054万达标人口、超计划803万人30%,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等各项监测指标顺利完成,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目标。今年5月1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圆满收官。

农村饮用水“巩固无终点、提升无止境”。我们将对标建设“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继续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供水组织领导。省级实行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市、县(市、区)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负责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是全面提高水源保证和保护管理。始终坚持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发展,“十四五”计划针对性地投入80余亿元,加快160余处农村水源工程及相应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推进水库、山塘和河湖库塘等水源联通,千人以上城乡供水工程逐步形成“一主一备”水源保障格局。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全面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完成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设立了明显的界标和警示标志,指导乡镇和村(社区)做好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是全面强化省级服务指导。以水利三服务“百千万”行动为载体,加强联县蹲点服务,充分发挥省级技术优势,对浙南山区水利及农村供水工程前期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市县水利部门和项目业主加强工程规模、建设内容、选址路线及工程成本等认证,促使工程早日建设、早日受益。我厅大力支持浙南山区农村供水综合工程建设,将泰顺樟嫩梓水库及供水工程、苍南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文成西北部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作为重大水利项目纳入《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并结合浙南山区农村供水实际需求,同步支持泰顺双坑口、泗溪、雅阳、龟湖、大安等10余处小型水库水源工程,全面增强水源供水保证能力。省级将按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小型水库等根据项目核定投资(或资本金)的50%,以及分类分档系数和上年绩效等因素安排补助资金,对泰顺等山区县适当予以倾斜支持。

四是全面夯实农村供水长效管护。从责任落实、管护机制、设备运维、供水服务等方面着力,指导全省各县(市、区)夯实完善县级统管运行机制,实现县域范围农村供水统一专业化管护,强化农村供水日常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推动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安全运行。省级将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暗访督导,完善绩效考评,督促县级统管单位畅通服务渠道,群众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查清、第一时间解决,确保广大群众持续“喝好水”。

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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