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629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1〕13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3 09: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王学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89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站规范化建设 提升农民用水安全的建设》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及农村供水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经商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多次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亲自谋划实施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2018年,省委省政府接续擘画蓝图,决策部署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作为助推乡村振兴、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关键一招。全省上下聚焦“城乡同质、县级统管”核心任务,强化担当、奋勇争先,三年累计投入214亿元,新增1054万达标人口、超计划803万人30%。经县级清盘验收、省市抽检、第三方评估,各项主要指标如期完成,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超过95%,城乡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率超过85%,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超过95%、水质达标率超过92%,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目标。今年5月1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圆满收官。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建立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省水利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负责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是推进管网延伸,加强水厂建设。围绕“能延则延、能并则并”“以大代小、小小联合”,加大城镇管网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三年共并撤单村单点工程6000余处,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由80%提升至85%以上。全面配齐村级水站净化、消毒设施,净水措施完备率从不足75%上升到100%。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各地公布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全面完成了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设立了明显的界标和警示标志,并指导乡镇和村(社区)做好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是建立县级统管,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全省有农村饮用水任务的84个县(市、区)全面明确统管机构,实现县域范围统一管理,推动“村建村管、乡建乡管”向“县级统管”、“村民自管”向“专业管护”转变。全省落实管理人员8600余名、年度管养经费5.47亿元,全面推行乡镇以上规模化水厂水质日检、村级小型水站水质月检。卫生健康部门水质监测覆盖全省所有涉农乡镇。

农村饮用水“巩固无终点、提升无止境”。“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对标建设“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继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加大优质水源工程建设。以山塘、山泉溪流水为供水水源的单村水站和分散供水点,供水保障极易受到天气等因素影响。“十四五”期间,我们计划针对性地投入80余亿元,加快160余处农村水源工程及相应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推进水库、山塘和河湖库塘等水源联通,千人以上城乡供水工程逐步形成“一主一备”水源保障格局。

二是深化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制。从责任落实、管护机制、设备运维、供水服务等方面着力,持续夯实完善县级统管机制,不断发挥专业管护力量作用,强化农村供水日常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推动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安全运行,努力确保全省广大群众持续“喝好水”。

三是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督。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全面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利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加快供水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督促指导县级统管单位加强水质自检,实行千吨万人或乡镇水厂及以上水厂日检、村级水厂(站)月检工作制度,把好水质安全第一关,确保全省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

四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绩效评估。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的一项重要事项,凡不符合“农村饮用水供水保证率95以上,水质达标率90%以上”规定的,不认定为达标村。继续实施全省城镇公共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二次供水管理考核、供水安全生产检查、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等工作,从水厂到用户各环节加强对全省城乡供水的监管,保障饮用水水质水量双重安全。开展饮水健康宣教,提升公众饮水健康素养。

五是加快城乡供水数字化转型。深化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应用,努力做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监测、预警、分析、决策。依托“浙里办”APP,开发供水服务相关应用,方便老百姓办事,同时畅通服务渠道,对群众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查清,第一时间解决,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及农村供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30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6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1〕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89号提案的答复
  • 日期:2021-09-0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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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89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站规范化建设 提升农民用水安全的建设》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及农村供水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经商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多次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亲自谋划实施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2018年,省委省政府接续擘画蓝图,决策部署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作为助推乡村振兴、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关键一招。全省上下聚焦“城乡同质、县级统管”核心任务,强化担当、奋勇争先,三年累计投入214亿元,新增1054万达标人口、超计划803万人30%。经县级清盘验收、省市抽检、第三方评估,各项主要指标如期完成,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超过95%,城乡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率超过85%,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超过95%、水质达标率超过92%,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目标。今年5月1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圆满收官。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建立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省水利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负责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是推进管网延伸,加强水厂建设。围绕“能延则延、能并则并”“以大代小、小小联合”,加大城镇管网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三年共并撤单村单点工程6000余处,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由80%提升至85%以上。全面配齐村级水站净化、消毒设施,净水措施完备率从不足75%上升到100%。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各地公布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全面完成了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设立了明显的界标和警示标志,并指导乡镇和村(社区)做好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是建立县级统管,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全省有农村饮用水任务的84个县(市、区)全面明确统管机构,实现县域范围统一管理,推动“村建村管、乡建乡管”向“县级统管”、“村民自管”向“专业管护”转变。全省落实管理人员8600余名、年度管养经费5.47亿元,全面推行乡镇以上规模化水厂水质日检、村级小型水站水质月检。卫生健康部门水质监测覆盖全省所有涉农乡镇。

农村饮用水“巩固无终点、提升无止境”。“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对标建设“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继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加大优质水源工程建设。以山塘、山泉溪流水为供水水源的单村水站和分散供水点,供水保障极易受到天气等因素影响。“十四五”期间,我们计划针对性地投入80余亿元,加快160余处农村水源工程及相应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推进水库、山塘和河湖库塘等水源联通,千人以上城乡供水工程逐步形成“一主一备”水源保障格局。

二是深化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制。从责任落实、管护机制、设备运维、供水服务等方面着力,持续夯实完善县级统管机制,不断发挥专业管护力量作用,强化农村供水日常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推动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安全运行,努力确保全省广大群众持续“喝好水”。

三是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督。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全面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利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加快供水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督促指导县级统管单位加强水质自检,实行千吨万人或乡镇水厂及以上水厂日检、村级水厂(站)月检工作制度,把好水质安全第一关,确保全省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

四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绩效评估。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的一项重要事项,凡不符合“农村饮用水供水保证率95以上,水质达标率90%以上”规定的,不认定为达标村。继续实施全省城镇公共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二次供水管理考核、供水安全生产检查、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等工作,从水厂到用户各环节加强对全省城乡供水的监管,保障饮用水水质水量双重安全。开展饮水健康宣教,提升公众饮水健康素养。

五是加快城乡供水数字化转型。深化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应用,努力做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监测、预警、分析、决策。依托“浙里办”APP,开发供水服务相关应用,方便老百姓办事,同时畅通服务渠道,对群众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查清,第一时间解决,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及农村供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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