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63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1〕16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3 09: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计勇强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30号《关于把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作为耕地保护和防灾减灾措施加快推进》的提案收悉。您对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防洪排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自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以来,省级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治太五大项目、姚江治理六大工程、缙云潜明水库等相继建成投运。“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水库总库容5.1亿立方米,加固干堤海塘720公里,新增强排能力2050立方米每秒,80%以上的城市核心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及以上,成功防御了“利奇马”“鲇鱼”等超强台风和太湖、钱塘江流域各两次大洪水,全省因洪致灾人口和年均损失率降至历史最低。但在项目推进中,确也存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难的现象,在平原扩排项目中尤为明显。

科学制定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近日,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强化我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水安全保障为目标,坚持“党建统领、业务为本、数字赋能”的浙江水利工作基本要求,构建完善“浙江水网”,打造“重要窗口”水利标志性成果,逐步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省。“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防洪突出薄弱环节,实施八大工程,加强六大监管和六大改革创新举措,推进300项重大项目前期和建设,指引全省水利科学发展。

积极争取重大水利项目用地支持政策。您提出的把水利工程建设作为严格耕地保护的一个重要措施,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启发性。下一步,我们将与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加强联系,争取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一是对直接保护耕地的水利工程,允许临时借地,且不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手续;二是积极向国家部委呼吁,将保护耕地的水利工程用地视为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30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36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1〕1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的答复
  • 日期:2021-09-03 09:48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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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勇强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30号《关于把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作为耕地保护和防灾减灾措施加快推进》的提案收悉。您对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防洪排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自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以来,省级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治太五大项目、姚江治理六大工程、缙云潜明水库等相继建成投运。“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水库总库容5.1亿立方米,加固干堤海塘720公里,新增强排能力2050立方米每秒,80%以上的城市核心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及以上,成功防御了“利奇马”“鲇鱼”等超强台风和太湖、钱塘江流域各两次大洪水,全省因洪致灾人口和年均损失率降至历史最低。但在项目推进中,确也存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难的现象,在平原扩排项目中尤为明显。

科学制定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近日,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强化我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水安全保障为目标,坚持“党建统领、业务为本、数字赋能”的浙江水利工作基本要求,构建完善“浙江水网”,打造“重要窗口”水利标志性成果,逐步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省。“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防洪突出薄弱环节,实施八大工程,加强六大监管和六大改革创新举措,推进300项重大项目前期和建设,指引全省水利科学发展。

积极争取重大水利项目用地支持政策。您提出的把水利工程建设作为严格耕地保护的一个重要措施,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启发性。下一步,我们将与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加强联系,争取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一是对直接保护耕地的水利工程,允许临时借地,且不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手续;二是积极向国家部委呼吁,将保护耕地的水利工程用地视为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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