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019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16: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要求,由浙江省水利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下载(slt.zj.gov.cn)。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571-8782658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重点工作,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利用省水利厅网站、“浙江水利”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全力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加强网站建设,主动引导公众参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72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899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173条。全年通过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样式开展政策解读10篇,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举办在线访谈 5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1次。

1.一把手解读水利政策。2021年以来,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林云结合水利重点工作,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浙江之声、中国水利杂志等媒体平台,多维度解读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水利助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重要涉水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2021年度4件重大决策实行从决策起草、意见征集到政策解读的全流程公开。二是在省政府网站开设“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和“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两大专题,持续更新建设进展,着力提升政策公众知晓率。三是及时公开2021年度全省在建和竣工的重大水利工程名录,方便公众了解水利工程建设进展。

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类信息公开。开设“规划信息”专栏集中公开“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信息,引导公众了解、支持、监督规划实施。

4.重要规范性文件公开。强化重要规范性文件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水平和质量,2021年以省水利厅名义制作印发的1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100%图文解读。

5.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省水利厅2021年主办的27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实现100%全文公开。

6.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和2020年度部门决算。根据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在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浙江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网上、现场和信函3种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2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2件。按申请方式统计,其中网上申请13件,占总数的92.8%;信函申请1件,占总数的7.2%。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结果获维持。

按答复类型统计,予以公开11件,占比78.7%;不予公开1件,占比7.1%;无法提供2件,占比14.2%。截至2021年12月31日,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每份答复告知书均援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并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梳理并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目录41项,同时公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职责、业务事项、信息类别、内容标准、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落实月度读网制度,每月检查错别字、内部链接准确性以及各个栏目的更新频率,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矩阵建设,目前已覆盖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头条等几大新媒体平台,全年合计发布稿件1689篇,集成政策解读、台风路径、潮汐预报等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声、服务群众、引导舆论。

不断加强对新媒体的审核管理,“浙江水利”微信号、微博号、视频号及时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管控,严格做到“周周必有更新、篇篇均有审核”。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印发并在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和信息公开动态调整等制度建设。

组织召开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对厅系统各单位信息公开负责同志、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15

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98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

1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1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1

1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不够、水利重要政策宣讲渠道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立足问题,在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在决策结果公布后,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同时,进一步丰富民生政策宣讲途径,广泛采用民生政策云展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年度收到的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解读:图解《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0190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2022-01-19 16:48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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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要求,由浙江省水利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下载(slt.zj.gov.cn)。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571-8782658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重点工作,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利用省水利厅网站、“浙江水利”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全力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加强网站建设,主动引导公众参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72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899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173条。全年通过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样式开展政策解读10篇,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举办在线访谈 5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1次。

1.一把手解读水利政策。2021年以来,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林云结合水利重点工作,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浙江之声、中国水利杂志等媒体平台,多维度解读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水利助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重要涉水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2021年度4件重大决策实行从决策起草、意见征集到政策解读的全流程公开。二是在省政府网站开设“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和“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两大专题,持续更新建设进展,着力提升政策公众知晓率。三是及时公开2021年度全省在建和竣工的重大水利工程名录,方便公众了解水利工程建设进展。

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类信息公开。开设“规划信息”专栏集中公开“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信息,引导公众了解、支持、监督规划实施。

4.重要规范性文件公开。强化重要规范性文件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水平和质量,2021年以省水利厅名义制作印发的1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100%图文解读。

5.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省水利厅2021年主办的27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实现100%全文公开。

6.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和2020年度部门决算。根据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在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浙江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网上、现场和信函3种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2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2件。按申请方式统计,其中网上申请13件,占总数的92.8%;信函申请1件,占总数的7.2%。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结果获维持。

按答复类型统计,予以公开11件,占比78.7%;不予公开1件,占比7.1%;无法提供2件,占比14.2%。截至2021年12月31日,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每份答复告知书均援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并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梳理并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目录41项,同时公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职责、业务事项、信息类别、内容标准、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落实月度读网制度,每月检查错别字、内部链接准确性以及各个栏目的更新频率,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矩阵建设,目前已覆盖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头条等几大新媒体平台,全年合计发布稿件1689篇,集成政策解读、台风路径、潮汐预报等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声、服务群众、引导舆论。

不断加强对新媒体的审核管理,“浙江水利”微信号、微博号、视频号及时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管控,严格做到“周周必有更新、篇篇均有审核”。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印发并在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和信息公开动态调整等制度建设。

组织召开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对厅系统各单位信息公开负责同志、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15

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98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

1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1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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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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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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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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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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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1

1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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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不够、水利重要政策宣讲渠道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立足问题,在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在决策结果公布后,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同时,进一步丰富民生政策宣讲途径,广泛采用民生政策云展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年度收到的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解读:图解《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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