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水利领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11:29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区域政策体系,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等工作部署,加大水利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储备力度,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水利专项债券项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财政部明确专项债将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农林水利是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九大领域之一。水利项目公益性强,发行专项债券要谋划多功能融合效益,需要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握机遇,对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融合项目主动报请政府层面决策。

二、加强水利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

专项债券项目纳入储备库的条件是完成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评审,基本完成可研审批,取得项目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对已完成前期准备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对照入库条件,加快项目前期论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会商,及时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水利项目均能纳入专项债储备库;对已入库项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予以倾斜支持。

三、充分挖掘水利项目综合效益

各级水利部门要分类施策,全面分析“十四五”规划水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缺口情况,对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前期阶段就要树立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实施,为争取专项债券打好基础。

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深入贯彻生态海堤建设理念,积极争取上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接轨市政、交通、文旅、农业、海洋等部门对水利项目功能融合的现实需要,加强海塘及岸带空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探索备塘及塘外资源价值变现机制,挖掘项目收益。

水库、引调水等具有一定收益来源的重大项目。充分利用供水、发电等稳定收益,通过水价改革、水权交易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增强平衡能力。

干堤加固、骨干排涝、水生态修复等其他重大水利项目。要系统谋划,加强对水域岸线、砂石料等优质水利资源的利用,发挥项目综合效益。

农饮水达标提标、幸福河湖建设、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等中小型项目。以县域、流域为单位,采取系统治理、整体谋划等方式增强项目收益,积极创造申报专项债券的条件。

四、做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协同谋划,做好项目现金流预估测算和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合理测算专项债券需求,形成一县一表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水利部门要做深做细专项债券申报的各项准备,财政部门指导做好水利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争取使纳入专项债券需求清单的项目尽可能满足发行条件,确保申报的水利项目成熟可行,做到“项目等资金”。

五、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的执行管理

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快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的资金执行进度,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力度,压实债务主体责任和项目单位建设责任,推动新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实施,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专项债券支付进度。各级水利部门对预算拟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水利项目,在债券发行前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库款垫付支持建设。省财政厅将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水利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支持。

六、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的指导和激励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水利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将对各地水利项目发行专项债券的典型案例适时总结并全省推广。专项债券发行情况纳入水利工作综合考核和争先创优典型案例考评,对水利专项债券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省政府评选水利督查激励对象时予以优先推荐。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水利领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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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区域政策体系,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等工作部署,加大水利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储备力度,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水利专项债券项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财政部明确专项债将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农林水利是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九大领域之一。水利项目公益性强,发行专项债券要谋划多功能融合效益,需要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握机遇,对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融合项目主动报请政府层面决策。

二、加强水利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

专项债券项目纳入储备库的条件是完成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评审,基本完成可研审批,取得项目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对已完成前期准备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对照入库条件,加快项目前期论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会商,及时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水利项目均能纳入专项债储备库;对已入库项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予以倾斜支持。

三、充分挖掘水利项目综合效益

各级水利部门要分类施策,全面分析“十四五”规划水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缺口情况,对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前期阶段就要树立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实施,为争取专项债券打好基础。

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深入贯彻生态海堤建设理念,积极争取上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接轨市政、交通、文旅、农业、海洋等部门对水利项目功能融合的现实需要,加强海塘及岸带空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探索备塘及塘外资源价值变现机制,挖掘项目收益。

水库、引调水等具有一定收益来源的重大项目。充分利用供水、发电等稳定收益,通过水价改革、水权交易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增强平衡能力。

干堤加固、骨干排涝、水生态修复等其他重大水利项目。要系统谋划,加强对水域岸线、砂石料等优质水利资源的利用,发挥项目综合效益。

农饮水达标提标、幸福河湖建设、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等中小型项目。以县域、流域为单位,采取系统治理、整体谋划等方式增强项目收益,积极创造申报专项债券的条件。

四、做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协同谋划,做好项目现金流预估测算和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合理测算专项债券需求,形成一县一表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水利部门要做深做细专项债券申报的各项准备,财政部门指导做好水利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争取使纳入专项债券需求清单的项目尽可能满足发行条件,确保申报的水利项目成熟可行,做到“项目等资金”。

五、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的执行管理

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快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的资金执行进度,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力度,压实债务主体责任和项目单位建设责任,推动新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实施,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专项债券支付进度。各级水利部门对预算拟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水利项目,在债券发行前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库款垫付支持建设。省财政厅将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水利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支持。

六、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的指导和激励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水利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将对各地水利项目发行专项债券的典型案例适时总结并全省推广。专项债券发行情况纳入水利工作综合考核和争先创优典型案例考评,对水利专项债券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省政府评选水利督查激励对象时予以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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