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114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安办〔2022〕6号 有 效 性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 09: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14号)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厅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9号),部署了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根据《通知》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持续至2022年11月底,请各地各单位在前期安排部署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二、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水利安全风险。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情况作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强化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在组织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的同时,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和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一节临近,各地各单位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和形势研判,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单位按要求及时反馈大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6月5前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厅监督处;11月底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厅监督处。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114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安办〔2022〕6号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2-04-28 09:36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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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14号)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厅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9号),部署了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根据《通知》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持续至2022年11月底,请各地各单位在前期安排部署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二、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水利安全风险。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情况作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强化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在组织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的同时,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和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一节临近,各地各单位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和形势研判,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单位按要求及时反馈大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6月5前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厅监督处;11月底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厅监督处。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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