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1142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监督〔2022〕10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 09: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水利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按《规则》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应急管理信息填报与管理工作。

二、压实责任,抓紧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各类信息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广泛,包含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管在建、运行工程,厅属单位及所属工程的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和应急管理信息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则》内容,按要求抓紧完善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及时将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月报信息和应急管理信息等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送。对需要录入、合并、删除、调整变更的水利工程于2022年6月底前集中处理一次。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及时注册,准确录入单位和工程信息,并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对单位和工程信息进行复核,确保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程100%纳入信息系统管理范围。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信息日常维护和使用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应急管理和处置是安全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的日常维护,加强信息报送、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在建水利工程竣工后,如管理单位未发生变化,管理单位逐级函报至省水利厅同意后,可直接变更为运行管理单位;如管理单位发生变更,需将原注册账号逐级函报至省水利厅同意后停用或删除,重新注册现管理单位账号并补充基本信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全面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督促隐患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pdf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114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监督〔2022〕10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
  • 日期:2022-04-28 09:41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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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水利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按《规则》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应急管理信息填报与管理工作。

二、压实责任,抓紧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各类信息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广泛,包含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管在建、运行工程,厅属单位及所属工程的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和应急管理信息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则》内容,按要求抓紧完善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及时将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月报信息和应急管理信息等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送。对需要录入、合并、删除、调整变更的水利工程于2022年6月底前集中处理一次。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及时注册,准确录入单位和工程信息,并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对单位和工程信息进行复核,确保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程100%纳入信息系统管理范围。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信息日常维护和使用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应急管理和处置是安全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的日常维护,加强信息报送、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在建水利工程竣工后,如管理单位未发生变化,管理单位逐级函报至省水利厅同意后,可直接变更为运行管理单位;如管理单位发生变更,需将原注册账号逐级函报至省水利厅同意后停用或删除,重新注册现管理单位账号并补充基本信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全面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督促隐患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pdf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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