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2-01234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办监督〔2022〕11号 | 有 效 性 | ||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省钱塘流域江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监督〔2022〕8 号),在各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经审核,确定“杭州市青山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等12个建设工程和“宁波市周公宅水库”等12个运行工程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项目(详见附件)。请列入示范创建名单的单位抓紧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力争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提供可借鉴样板。
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示范创建方案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报送至厅安委办(联系人:郑明平,电话0571-87826656,邮箱: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名单.doc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