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河长办:
12月20日,浙江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省级河湖长调整建议方案》。现将调整后的省级河长湖长名单通知如下:
曹娥江: 省委副书记黄建发
苕 溪: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
运 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济锡
钱塘江(含千岛湖):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卢山
太 湖: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文光
瓯 江: 省政协副主席周国辉
飞云江: 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
水利厅为太湖省级湖长联系部门,其它省级河湖长联系部门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浙河长办〔2021〕8号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省级河湖长的通知.pdf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省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