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1666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6-16 16:11 浏览次数:

2022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服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中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水利信息公开。全力做好开化水库、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等115个重大水利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水利重点工程对扩大有效投资、解决防洪薄弱环节的重要意义。加强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和激发水利市场活力系列政策的集中发布、权威解读,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计划处、建设处)

(二)做好民生实事信息公开。聚焦“浙里平安”,紧盯海塘安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山塘整治、农村供水管网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及农业灌溉设施提升等6方面民生实事进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水利惠民政策、服务举措、亮点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农水水电水保处、民生实事专班、计划处、建设处、河湖处)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信息公开。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和省级节水行动方案,公开一批节水标杆酒店、校园、小区、企业。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公开年度取用水情况、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量和主要用水指标等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相关节水宣传活动,以及节水减排宣传教育短视频等融媒体作品。(水资源处)

(四)深化河湖长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级河湖长名录信息,开展最美河湖长评选,多渠道、多平台宣传基层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先进事迹,在厅门户网站专栏展示全省各地美丽河湖建设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期盼。(河湖处、河长办)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按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明细至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费用逐项比对并对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及时更新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财务处)

二、立足公众需求,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六)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健全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调整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做好许可事项受理、跟踪督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法规立改废和国家改革试点,动态调整告知承诺清单、行政备案清单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法处、各有关处室)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作用,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机制。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务问答服务,不断提升答复质量。加强重大政策公众参与度,决策承办处室要及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应向社会公开。(办公室、政法处)

(八)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有关精神,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开发依申请办理工作系统,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针对性,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三、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九)深化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强化行业系统内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管理,全面履行制定《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公布等全过程公开,确保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巩固、扩大水利政策文件集中公开成果,对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涉水制度规定提供便利。(办公室、政法处、计划处)

(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厅年度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信息宣传中心)

(十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对公众和企业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政策文件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深入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通过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形式和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各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各有关处室)

四、着力完善机制,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二)准确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办公室)

(十三)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厅系统政务公开通识培训,邀请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专家学者集中授课,次数不少于1次。对标先进,加大工作调研和交流学习力度,不断提升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办公室)

(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任务清单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doc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1666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6-16 16:11 浏览次数:

2022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服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中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水利信息公开。全力做好开化水库、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等115个重大水利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水利重点工程对扩大有效投资、解决防洪薄弱环节的重要意义。加强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和激发水利市场活力系列政策的集中发布、权威解读,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计划处、建设处)

(二)做好民生实事信息公开。聚焦“浙里平安”,紧盯海塘安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山塘整治、农村供水管网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及农业灌溉设施提升等6方面民生实事进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水利惠民政策、服务举措、亮点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农水水电水保处、民生实事专班、计划处、建设处、河湖处)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信息公开。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和省级节水行动方案,公开一批节水标杆酒店、校园、小区、企业。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公开年度取用水情况、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量和主要用水指标等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相关节水宣传活动,以及节水减排宣传教育短视频等融媒体作品。(水资源处)

(四)深化河湖长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级河湖长名录信息,开展最美河湖长评选,多渠道、多平台宣传基层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先进事迹,在厅门户网站专栏展示全省各地美丽河湖建设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期盼。(河湖处、河长办)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按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明细至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费用逐项比对并对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及时更新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财务处)

二、立足公众需求,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六)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健全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调整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做好许可事项受理、跟踪督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法规立改废和国家改革试点,动态调整告知承诺清单、行政备案清单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法处、各有关处室)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作用,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机制。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务问答服务,不断提升答复质量。加强重大政策公众参与度,决策承办处室要及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应向社会公开。(办公室、政法处)

(八)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有关精神,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开发依申请办理工作系统,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针对性,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三、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九)深化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强化行业系统内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管理,全面履行制定《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公布等全过程公开,确保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巩固、扩大水利政策文件集中公开成果,对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涉水制度规定提供便利。(办公室、政法处、计划处)

(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厅年度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信息宣传中心)

(十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对公众和企业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政策文件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深入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通过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形式和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各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各有关处室)

四、着力完善机制,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二)准确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办公室)

(十三)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厅系统政务公开通识培训,邀请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专家学者集中授课,次数不少于1次。对标先进,加大工作调研和交流学习力度,不断提升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办公室)

(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任务清单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doc

2022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服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中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水利信息公开。全力做好开化水库、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等115个重大水利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水利重点工程对扩大有效投资、解决防洪薄弱环节的重要意义。加强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和激发水利市场活力系列政策的集中发布、权威解读,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计划处、建设处)

(二)做好民生实事信息公开。聚焦“浙里平安”,紧盯海塘安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山塘整治、农村供水管网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及农业灌溉设施提升等6方面民生实事进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水利惠民政策、服务举措、亮点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农水水电水保处、民生实事专班、计划处、建设处、河湖处)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信息公开。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和省级节水行动方案,公开一批节水标杆酒店、校园、小区、企业。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公开年度取用水情况、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量和主要用水指标等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相关节水宣传活动,以及节水减排宣传教育短视频等融媒体作品。(水资源处)

(四)深化河湖长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级河湖长名录信息,开展最美河湖长评选,多渠道、多平台宣传基层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先进事迹,在厅门户网站专栏展示全省各地美丽河湖建设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期盼。(河湖处、河长办)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按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明细至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费用逐项比对并对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及时更新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财务处)

二、立足公众需求,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六)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健全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调整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做好许可事项受理、跟踪督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法规立改废和国家改革试点,动态调整告知承诺清单、行政备案清单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法处、各有关处室)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作用,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机制。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务问答服务,不断提升答复质量。加强重大政策公众参与度,决策承办处室要及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应向社会公开。(办公室、政法处)

(八)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有关精神,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开发依申请办理工作系统,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针对性,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三、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九)深化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强化行业系统内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管理,全面履行制定《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公布等全过程公开,确保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巩固、扩大水利政策文件集中公开成果,对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涉水制度规定提供便利。(办公室、政法处、计划处)

(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厅年度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信息宣传中心)

(十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对公众和企业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政策文件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深入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通过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形式和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各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各有关处室)

四、着力完善机制,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二)准确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办公室)

(十三)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厅系统政务公开通识培训,邀请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专家学者集中授课,次数不少于1次。对标先进,加大工作调研和交流学习力度,不断提升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办公室)

(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任务清单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doc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