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及企业2022年度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减租政策
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2〕85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
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水财〔2022〕4号)。
二、减免工作办理流程和减免完成时间
(一)办理流程
承租厅属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厅属相关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厅属相关单位整理汇总后报我厅审核批准,厅属相关单位再与承租方签订协议。
承租厅属相关事业单位出资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决策(审批)程序核准,并报厅属出资事业单位和我厅备案。
(二)减免完成时间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与已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的,原则上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租金减免工作;2022年3月31日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本《通知》发文之日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三、减租工作咨询及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水利厅 钱学定,电话:0571-87826506;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严虹斐,电话:0571-86924668;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满文萍,电话:0571-83686703;
省钱塘江流域管理中心 郁琴卫,电话:0571-86526031;
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裴瑶,电话:0571-88216338。
四、减免工作实时进展情况
截至6月2日,省水利厅应减租金696.31万元,涉及承租户72户;已减租金118.02万元,占应减租金的16.95%,已减租22户,占应减承租户的30.56%;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667.76万元,涉及承租户55户,已减租金97.03万元,已减租10户;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28.55万元,涉及承租户17户,已减租金20.99万元,已减租12户。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