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9092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科〔2023〕9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和前期项目调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15: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前期项目调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查备案

(一)调查备案范围

调查备案范围为2021年下达的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执行情况、项目成果等,详见《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2)。对2021年以前下达的已备案项目,有新内容补充修改的,一并上报备案。各项目应经承担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由本单位审核;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调查备案要求

1.请项目承担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对照《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设定内容,通过科技项目管理应用进行填报,经审核后由各单位管理员于2023年12月4日17:00前提交。

2.对发现不符合《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各审核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二、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厅属单位、地方水利部门和其他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以产学研用结合方式组建团队联合申报。

(二)申报范围

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水利年度重点工作,申报项目支持浙江水网建设、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水旱灾害防御、单村水站改造提升、水利工程白蚁防治等方向,重点支持《2024年度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所列课题。

2.为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数字孪生水利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融合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数字孪生水利技术科研成果,特设“数字孪生水利”专题,重点支持方向见实施方案(附件4)。

(三)申报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对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承担厅级重大、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技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未完成前期项目调查备案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6日17点。

4.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通过科技项目管理应用填写《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5)。用户首次登陆平台申报项目,请先注册开户。地方申报项目须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盖章报送;厅直属各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各单位同意推荐后盖章报送。

5.申报材料要求。为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请书的第四项至第十项内容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申请书签章页(合作单位盖章、承诺书和初审意见部分)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知情同意。

联系人:陶洁,057********56;方春晖,1*******2;系统技术咨询:057********16;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310009;电子邮箱:**@zjwater.gov.cn。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xls

附件2.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3.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浙江省“数字孪生水利”专题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方案.docx

附件5.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90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科〔2023〕9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和前期项目调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11-28 15:05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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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前期项目调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查备案

(一)调查备案范围

调查备案范围为2021年下达的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执行情况、项目成果等,详见《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2)。对2021年以前下达的已备案项目,有新内容补充修改的,一并上报备案。各项目应经承担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由本单位审核;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调查备案要求

1.请项目承担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对照《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设定内容,通过科技项目管理应用进行填报,经审核后由各单位管理员于2023年12月4日17:00前提交。

2.对发现不符合《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各审核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二、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厅属单位、地方水利部门和其他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以产学研用结合方式组建团队联合申报。

(二)申报范围

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水利年度重点工作,申报项目支持浙江水网建设、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水旱灾害防御、单村水站改造提升、水利工程白蚁防治等方向,重点支持《2024年度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所列课题。

2.为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数字孪生水利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融合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数字孪生水利技术科研成果,特设“数字孪生水利”专题,重点支持方向见实施方案(附件4)。

(三)申报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对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承担厅级重大、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技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未完成前期项目调查备案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6日17点。

4.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通过科技项目管理应用填写《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5)。用户首次登陆平台申报项目,请先注册开户。地方申报项目须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盖章报送;厅直属各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各单位同意推荐后盖章报送。

5.申报材料要求。为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请书的第四项至第十项内容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申请书签章页(合作单位盖章、承诺书和初审意见部分)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知情同意。

联系人:陶洁,057********56;方春晖,1*******2;系统技术咨询:057********16;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310009;电子邮箱:**@zjwater.gov.cn。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xls

附件2.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3.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浙江省“数字孪生水利”专题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方案.docx

附件5.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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